西宁市修订完善《西宁市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20-09-17    浏览量:

  近日,西宁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修订完善《西宁市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工作监督员的聘任范围、聘任要求、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等内容,不断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求从严,把好政治关

  《制度》规定,干部工作监督员要具备政治思想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原则,大局意识强,处事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自身要求严格,敢于秉公直言;以及了解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熟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掌握干部监督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等基本条件。

履职从严,把好监督关

  《制度》要求,干部工作监督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特别是执行干部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反馈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干部群众对有关人事安排的反映和意见,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干部工作的舆情信息;报告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廉洁自律、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以及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等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协助做好有关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对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和组织人事干部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规范从严,把好责任关

  《制度》强调,干部工作监督员要采取深入基层、暗访调查、平时了解等方式,及时反映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各地区各单位正常人事任免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监督纪律和保密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工作认真负责,监督成效好的,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滥用监督权力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