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台“三乡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1-03-23 浏览量:
日前,《西宁市实施“三乡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围绕“三乡工程”三大重点内容12项任务,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厘清责任主体,为全面推开“三乡工程”指明了道路。
《方案》指出,西宁市将通过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推动更多市民下乡活跃农村消费市场、能人回乡创业、企业投资兴业,吸引更多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打造特色示范村镇、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示范点,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人数逐年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收,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每年打造至少5个特色示范村镇,吸引下乡市民人数逐年增加,旅游收入稳步提高;每年培育至少10个能人回乡创业典型,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培育至少5个企业兴乡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做精一批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名特优品牌。
笔者注意到,《方案》从财政政策、用地用电、金融保险、人才政策到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干货满满。
“三乡工程”的实施要确保资金支持。《方案》中明确提到,统筹利用好现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回乡下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除有明确规定用途的资金外,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要向“三乡工程”倾斜,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
保障用地用电是实施“三乡工程”的关键。《方案》提出,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三乡工程”的引导作用,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化项目选址、征地报批、用地审批等服务。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行乡镇政府备案;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城镇周边有条件的村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建设租赁房等经营性场所。
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是“三乡工程”的后盾。《方案》指出,依托“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惠社e贷”“扶社贷”等,通过提高贷款规模、加大风险补偿、给予贴息和保费补贴、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加大金融资金投入。
“三乡工程”的实施重点在人才支持。《方案》提到,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以下挂职、兼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领办专业合作社、企业;支持和鼓励医务工作者、中小学教师到县以下支医支教,以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参与“三乡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取得报酬;到农村挂职、兼职人员,只转组织关系,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做好政策、财政基础保障与利益联结,做活政策,激活人才创造力。
“三乡工程”中信息服务支持不可或缺。《方案》提到,建立“三乡工程”网络中介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乡村旅游市场信息,推介特色优质农产品,完善农村闲置资产资源信息发布、交易以及涉农奖补政策咨询等功能。积极培育“三乡工程”经纪人等市场中介,促进信息发布、租赁协议洽谈、咨询服务的市场化。
此外,“三乡工程”向工商资本抛出了橄榄枝。《方案》明确,每年举办特色产业大会,吸引工商资本有序进入涉农产业领域,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休闲旅游业、康体养生、创意农业等,全力推进“三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