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台三乡工程30条措施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1-03-24 浏览量:
日前,西宁市支持“三乡工程”30条措施正式出台,西宁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传统优势,释放农村各类资源增值增收潜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努力打造具有西宁特色的城乡互补、工农互促、三产融合、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之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开启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这30条硬措施干货满满,一起来看看吧。
1.对回乡下乡人员领办加工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达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稳定就业1人奖补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2.对于规划保留村,鼓励市民经依法批准对租期10年以上农房进行修缮或翻建,房屋产权保持不变。鼓励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休闲创意、养老养生、农家乐、小型加工项目等产业,给予5-10万元贴息贷款金融支持。
3.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特色农畜产品的,优先申请省级商贸服务业项目支持;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的,优先考虑设置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村级服务点。
4.大力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租赁空闲农房作为住房(经营场所)的登记,对闲置农房作为经营场地的,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5.对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接待点、协议期在3年以上,取得个体营业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青海省乡村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三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按三星级1万元、四星级5万元、五星级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6.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土地及房屋等设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点,协议期在3年以上,并获得省级、国家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经营主体,按照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7.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土地及房屋等设施发展农业产业(种植业)、乡村旅游,对年度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投资额度的2%标准进行奖补,单个项目的年度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8.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民宿、协议期在3年以上,取得个体营业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三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按照三星级民宿1万元、四星级民宿5万元、五星级民宿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9.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小额金融政策支持。
10.对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并按70%予以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符合大学生服务农村合作组织试点项目规定的,每月给予2400元生活补贴。
11.对回乡创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2.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人员最高可给予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可给予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员比例,最高可给予2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13.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及“扶社贷”贴息贴费。
14.金融机构提供总量不低于10亿元的贷款额度,为种养示范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提供期限为1至5年、最高达300万元的零费率担保贷款,基准利率的75%贴息。
15.通过“信用+担保”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300万元以内定授信(含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对保费进行全额补贴、利息补贴75%。
16.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脱贫户空闲农房开展电商业务,销售当地特色农畜产品,带动脱贫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省内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贴息支持,其贷款额度按原建档立卡户数乘以每户5万元的总额计算,贴息利率按上年度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测算,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对投资发展规模露地蔬菜的,按照保费的90%予以蔬菜价格保险补贴支持;对投资种植规模优质饲草的,给予每亩20元的饲草良种补助。
18.在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19.对投资兴建“三乡”项目的经营主体,在道路、水利、电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上给予倾斜支持。
20.选派200名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为“三乡工程”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服务、示范推广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着力解决基层农业农村领域困难和问题,强化绩效考核,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工作经费。
21.对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的科技人员、大学生,优先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通过政策、资金、项目等各种措施给予倾斜支持。
22.每年开展50人以上一个生产周期的全流程生产技术培训;以东西部协作南京等地以及市内农产品销售市场为培训基地,每年开展50人以上一个销售周期的驻场营销技能、市场考察培训,重点培养一批45岁以下、有一定种养殖技术、有意愿留在农村的土专家和经纪人,市财政对培训费给予奖补。
23.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专项培训,提高回乡创业人员企业管理、营销策略、财税管理、融资等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24.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的,在农村治保会组织建设、农村网格化管理、农村消防等方面,为市民下乡创业提供安全保障。
25.对回乡人员创办的农业生产、加工项目的用电,在报装、各项业务办理过程中均按绿色通道予以快捷办理,对发展作物种植、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木培育等农村农业生产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26.组建专业团队,为回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给予智力支持,帮助设计专用标识、专用商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
27.对回乡下乡人员领办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优先认定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市级示范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示范社。对新获批“两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28.对上一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户籍或企业注册地为西宁市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元资助;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户籍或注册地为西宁市的,分别给予30000元、6000元、5000元资金资助,并对认定的西宁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29.利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政务网等平台,对符合租赁、合作条件的农村空闲农房,免费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对以租赁、合作方式签订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的,免收服务费。
30.企事业单位选派到县以下挂职、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下乡人员中实际业绩考核突出的予以倾斜。合作期满返回的,原单位按不低于原下乡前职务和岗位安排工作,对业绩突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