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药!一诊所被罚10万元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2-03-18    浏览量:

  “在诊所看病误服了过期药品,多次讨要说法无果,我该怎么办?”近日,有市民致电“3·15晚报帮你现场维权”小组反映。就此案件,晚报联合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击,该诊所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投诉:诊所给患者开过期药

  【投诉事由】前几天,市民李先生由于感冒难受,前往单位附近的一诊所就诊,当班医生给他开了一盒价格为16元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让他回家服用。李先生按照医嘱,吃完整盒药品后,症状没有得到任何缓解。这让李先生觉得很奇怪,便拿起药品包装进行查看,当看到药品有效期为两个月前时,他气愤不已。李先生拿着药盒多次去诊所讨要说法无果,诊所负责人态度恶劣,不予处理。

  现场: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现场处理】接到投诉后,晚报记者联合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鑫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赶往该诊所。执法人员赴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经营管理混乱,药品未按要求分类摆放,药品购销记录未按规定录入计算机系统。因未对过期药品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所以才导致给李先生使用了过期药。

  处理:患者获赔诊所被罚10万元

  【受理结果】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规范经营行为,要求诊所在为患者退回药品原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关经济补偿。并对该诊所处以10万元罚款。李先生对于案件处理,表示十分满意。

  【案件点评】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是查清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在有充足固定证据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将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提前进行分析研判,所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此案可以明确看到,其实很多药店及医疗机构没有及时排查场所内的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致使过期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与有效的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混放,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按照规定及时销毁,从而导致被处罚的事情发生。

  晚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药店及医疗机构经营主体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做诚信、守法、规范的经营主体,同样消费者在购买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同时保留购买单据及实物证据,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樊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