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〇号)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2-03-12    浏览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