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严管驻村干部履职不力 双向问责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8-04-16 浏览量:
近日,青海印发《关于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精准选派、培养锻炼、管理监督、激励关爱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人选标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综合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能在选派村健康履职,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干部。省、州直机关选派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县直机关选派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各级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优先选派懂“双语”的干部。
加强日常管理。从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治理水平六个方面,明确职责任务。以县级党委和政府为单位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扶贫、农牧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派出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规范“年承诺、季报告”制度。
强化考核监督。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负责。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复评确定等次后,所确定的考核等次直接作为派出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比例。期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进行。
严肃纪律问责。对庸懒散拖、不敢担当、履职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和召回,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实行召回干部与约谈派出单位负责人同步双向问责;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审核后,进行严肃问责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激励引导。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分批次适时选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水平补差和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县(市、区)党委政府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