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0-02-03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积极应对外地员工返岗复工潮,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管理规定,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格复产企业审批备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保障物资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备案,区外企业报市工信局审批备案,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工信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凡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近期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三、严格回宁返宁企业员工的管理。目前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延长假期,暂不返宁。凡已经从省外地区返宁的企业员工,由企业负责做好返宁员工的信息统计和隔离观察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园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局报备。复工复产后,从省外其他地区返宁的、近期与湖北回宁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企业员工,必须排查其在假期期间流动轨迹信息,由企业登记造册,并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返宁次日0时至第15日0时,在隔离期间要做到不出门、不会客、不聚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日早晚自行测量体温两次,由企业做好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局报告,并立即到就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未痊愈的,一律不得返岗。

  四、严格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要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等核心人员不能及时返岗到岗,难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返岗员工数量不能满足生产线人员配置标准的,不能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五、严格组织防疫消毒和门禁检查。企业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储备,定时对厂区内车间、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焦场所进行消毒防疫对在岗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要加强门禁管理,对进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出入车辆及门禁周边进行消毒防疫,并详细做好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登记。

  六、严格组织对员工的宣传引导。企业开工期间和复工复产前,要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卡,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七、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把上级部署要求传达到各类企业,督促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审查,对申报资料与现场核查不相符,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一律不得核准备案。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