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6号)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0-02-07 浏览量: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商贸服务企业有序正常经营,确保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稳定,市场供应充足、秩序良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各类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管理规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类市场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来宁返宁人员排查登记报告责任,对出现瞒报、漏报、谎报,特别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的,要坚决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恢复营业的审批备案。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市场主体要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报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恢复营业,凡疫情防控没有保障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准恢复营业。
三、做好恢复营业准备工作。市县(区)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提前谋划、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如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等设备)、场地消毒、检查检测、健康防护等恢复营业后的防范措施。恢复营业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营业。市场主体要做好员工健康实时监测统计,防止由从业人员引起疫情扩散。
四、严格重点场所日常防疫管理。各类市场主体要在经营场所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配备消杀用品,张贴警示标志,对从业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测量,落实体温异常随时就诊制度。各经营场所要在高峰期适当限制顾客流量,尽量减小人员密度。从业人员和顾客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得进入。对工作场所、生活场所、厨房食堂等区域,电梯间、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等设施及进出车辆,要做好通风、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
五、严格来宁返宁从业人员管理。目前仍在湖北的从业人员延长假期,暂不返宁。凡已经从省外地区来宁返宁的从业人员,由企业负责做好来宁返宁人员信息统计和隔离观察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村(社区)报备。恢复营业后,从省外其他地区来宁返宁的、近期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隔离时间从来宁返宁次日0时至第15日0时,在隔离期间要做到不出门、不会客、不聚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日早晚自行测量体温2次,由企业做好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村(社区)报告,并立即到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做好市场保供和市场秩序维护。超市、药店、菜市场、加油站等与应急保供相关度高的行业,正常开门营业,加油站确保24小时营业。营业期间,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不得组织大型展览、集市、聚餐、线下促销活动,以及聚集性物资赠送、派发等。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活禽宰杀。各类市场主体要保障药械、生活必需品等商品质量安全,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七、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营业。
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第一时间把上级部署要求传达到各类市场主体,督促市场主体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各类市场主体开业复工条件审查,对申报资料与现场核查不相符,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一律不得核准备案。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