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的通告
(第8号)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0-02-18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服务市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分类分批有序恢复经营。经营场地宽阔、空气流通、条件好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便民摊点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工开业。例如便利店、外卖型餐食、点心蛋糕零食、理发店、照相馆、衣物干洗、母婴用品、粮油副食、蔬菜水果、涉农物资、药品药械、五金土产、打字复印、通信服务、文具玩具、汽车销售保养维护、机械维修及零配件销售等经营单位。
从事其他商贸流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落实佩戴口罩、消杀灭等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并控制人员集聚的情况下,陆续开业经营。对省政府第7号通告规定的相关企业暂缓开业。
2.落实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经营户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落实疫情期间相关要求。经营户须持有效证照,合法经营。
3.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强化从业人员自身防护,上岗前要监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和报告。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资料,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4.加强场所清洗消毒。经营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做好经营场所内部的消毒和卫生清洁,每日开始营业前、营业结束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落实城市疫情期间的各项要求。
5.强化消费过程各项保护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进店人数,遇人员较多时及时控制入场入店人数。出入口设置消毒脚垫,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进入。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要实施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倡导采用扫码支付、网上预约、无接触配送、分时分流分散提货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和展览展示活动。
6.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精细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开业工作。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