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双满意”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22-06-06    浏览量:

西宁市创建“双满意”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积极创建“市场主体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西宁“双满意”品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在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企业服务、完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持续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到2022年底,推动纳税、获得电力、登记财产、企业开办4项指标进入全国一流水平,2023年底推动包容普惠创新、市场监管、跨境贸易、获得信贷、获得用水用气、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政务服务、政府采购11项指标进入全国先进水平,2023年底推动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3项指标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打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1.提升政务服务指标便利度

  (1)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依托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APP,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政务服务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完成省市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提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支撑功能,围绕公安户籍、社保、医保、就业、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领域高频事项实现“全城通办”。承接落实国家、省公布实施的“跨省通办”事项,推动与黄河流域五省十市、武汉、广州、成都等城市实现自助服务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医保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提升12345便民政务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便民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推进12345便民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5)开展“千企评价”活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开展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当好金牌“店小二”。(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提升登记财产指标便利度

  (6)整合登记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推行财产登记“一窗通办”,个人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分别压缩至2.5个和4个工作日。与水、电、燃气系统对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与水、电、燃气过户手续联动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的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政府,东川园区、南川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供水集团、国网西宁供电公司、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能通过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强登记司法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建立网络查询机制。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等材料中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东川园区、南川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探索试点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模式,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网上办理等举措升级登记服务,交房的同时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东川园区、南川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提升纳税指标便利度

  (9)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新办纳税人办理时长缩短90%以上,纳税人全年纳税时间压缩至98小时以内。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基本实现所有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0)建立涉企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平台和惠企税收政策线上即享平台,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探索税费优惠“自行判别、免审享受、资料备查”等办理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实行企业“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先行享受、事后监管”,推动政策快速兑现、线上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4.提升招标投标指标便利度

  (11)建立招标计划公告制度,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概况、预计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等,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主体,分别明确不良行为类型和责任追究方式。创新智慧监管方式,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电子化监管。加强监测分析和结果运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改进投标担保方式,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从申请、开具、传输、查询、运用到索赔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推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明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与标准,细化主副场选择、专家抽取、行业部门监管、技术支撑等规范,以标准化支撑跨省(市)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招标人不限评标专家常驻地、意向评标地,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提升政府采购指标便利度

  (13)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在采购活动开始30日前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推行政府采购全链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4)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主体的禁止行为,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采购人诚信档案,将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诚实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开展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专项行动

  6.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5)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纳入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广实施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和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首套企业名称印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鼓励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园区免费邮寄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探索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全流程“无纸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7)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间。加强法院与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优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明确凭借破产终结裁定书即可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提升获得电力指标便利度

  (18)推动办电行政事项并联审批、限时办理,压缩配套工程建设掘路、占道施工、交叉跨越等行政审批许可时限,对满足条件的工程推行告知承诺方式。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临电共享租赁”。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低压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30个、3个工作日以内(含电网配套建设的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西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9)推行全流程线上办电,实行“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城市地区160千瓦、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科学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责任单位:国网西宁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指标便利度

  (20)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便利度,推动微信、支付宝、网站、实体营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融合,实现多渠道、全时段办理,将工业企业及公益性质类用户和非工业企业、一般单位及个人用户的用水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8个、11个工作日,用气单位报装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供水集团、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1)推行告知和容缺受理机制,依托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对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行政审批局、供水集团、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9.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便利度

  (22)充分运用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纳入审批审查中心统一收发和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3)深化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在各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探索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4)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用数字化系统在线审图。统一各类测绘技术标准,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0.提升获得信贷指标便利度

  (25)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合法权力度指数和信用信息深度指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信保集团,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6)持续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一起“走出去”,合理拓宽担保基金服务企业的地域范围,为供应链金融、联合贷款、银团贷款、集团融资、异地贷款、票据融资等提供配套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信保集团,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1.提升跨境贸易指标便利度

  (27)大力推行“提前申报”,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完善“两段准入”。加强“智慧海关”建设,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规范采信行为。(责任单位:西海海关、市税务局,西宁市综保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8)推进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西宁综保区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叠加优势,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政策洼地”,持续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西海海关、市金融办,西宁市综保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开展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12.提升市场监管指标便利度

  (29)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在部门间共享交换、互动互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统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层级、监管对象和范围、监管流程、设定依据等,厘清监管事权。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监测分析、物联网技术等手段,对重点监管领域进行全过程、全流程智慧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0)积极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求。稳步推进企业档案“容e查”系统建设,为企业提供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纠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2)根据企业登记、违规记录等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精准识别、自动分类和自动预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为守信企业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强化信用修复,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受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便利度

  (33)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线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完善全流程线上办案体系。强化对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和动产执行的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压缩执行合同时间。(责任单位:市法院,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4)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推进随机自动分案系统与繁简分流、审判团队改革、审判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或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快速审判绿色通道。有效提升涉电商平台、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群体性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4.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便利度

  (35)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建立“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6)落实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构建“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5.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便利度

  (37)打造网上就业超市,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通过调解组织协助申请和送达、一次性告知、仲裁机构就近就地开庭等措施简化流程和缩短处理期限。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8)破解影响就业不合理限制,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将用工余缺调剂给有需求的企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6.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便利度

  (39)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等程序衔接,健全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探索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推行诉前调解,缩短审结时间。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及时做好调解指导。(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0)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加强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或者自建调解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实现本地区解纷资源网上汇聚,调解数据网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等一站式解纷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7.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便利度

  (41)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探索快速审理方式。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42)加快长期未结案件审理进程,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采取缩短延期账户期限、约谈管理、下发专项督办函等措施,提升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完善破产信息共享、管理人选任、援助基金使用管理等制度,提供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加强法院与税务部门联动,明确税务部门申报债权的债权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规范管理人审核及异议处理程序。(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3)推进在线办理破产案件,推行破产财产处置网络询价、网络司法拍卖。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办案,上线并使用集审判管理、电子送达为一体的破产管理系统,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法院,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开展打造亲民安商人文环境专项行动

  18.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便利度

  (44)建立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运营为中心的科研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科研仪器设备所有方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或约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用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5)采取多元化引进方式,组织企事业单位赴高校和人才集中的城市进行对接洽谈。开展校地合作,以短期实习调研、党政人才引进宣讲会、校企载体合作、毕业季招聘会等方式引进国内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调动“政、产、学、研、资”要素,促进科研与生产、投资与发展紧密结合,推动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对口招商。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6)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养老顾问”体系,通过专业养老顾问“坐诊”“巡诊”,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量身定做养老方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采用“名校+新校”“强校+弱校”“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中小学+高校”等模式,更好发挥优势教育资源带动作用,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7)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以“焚烧为主、应急填埋为保障”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构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运用卫星遥感、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渣土车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精细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强化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抓,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分管同志分头抓,把各自分管领域的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好、落实好、督促好;各部门具体抓,积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任务落地落实。每季度开展领导干部“企业走访日”活动,面对面、零距离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园区、市直各机关单位要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持续推动流程再造。

  (二)建立责任机制。巩固完善领导包保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链链长制等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领导联系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机制作用,各工作专班发挥第一责任单位作用,对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细化落实改革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服务,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查机制。切实发挥好各级督查部门的专责作用,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督办、交办、回访、整改等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督查落实力度,深入查找原因、分析症结、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及时跟进被督查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区、园区和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四)建立考评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等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推动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比学赶超、互学互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深化“西宁评议”公共服务评价工作,通过对服务事项事中现场评、事后跟踪评,常态化开展群众满意的“十佳”和不满意的“十差”单位评选。

  (五)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风巡查、“西宁评议”、“12345”便民政务服务热线等的监督作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监督机制,努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西宁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西宁市损害营商环境问责办法(试行)》,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六)建立宣传机制。各级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两微一端”要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各县区、各园区和各部门要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