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立“四项分析研判制度”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来源:西宁党建网    日期:2017-04-0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西宁市建立分析、会诊、研判、汇报等四项制度,强化分析研判,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建立干部综合分析制度,发挥“广角镜”作用。紧密结合《西宁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查找问题,发现线索,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每半年对干部政治能力、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及八小时以外表现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建立干部及时会诊制度,发挥“防火墙”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方面情况及时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涉及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办理。

      建立重点人选研判制度,发挥“过滤器”作用。一是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进行重点研判。二是做好重要岗位专项性研判、问题班子针对性研判、一届两轮系统性研判。对出现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生活,不坚决落实“两个绝对”要求等五种情况的坚决不予任用。三是对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节,给予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资格。四是对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局意识差,不讲团结协作,影响正常工作的,给予诫勉整改或组织调整。

      建立研判情况汇报制度,发挥“助推器”作用。全市各党委(党组)书记至少每年要听取一次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分析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