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西宁实践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工作综述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9-11-19 浏览量:

1979年11月西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开启了西宁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在40年的历程中,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不断探索实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效保证和发展了全市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保持政治定力 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历届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不断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人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工作,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主持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全面加强对人大各项工作的领导。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各项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政治生活和依法履职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行使立法权,紧跟市委中心工作行使监督权,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使人事任免权。
强化理论武装,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
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转作风、强担当、重实干”专项行动,着力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使命担当、优化干事创业环境上下功夫,形成讲政治、重学习、转作风、强担当、有作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突出党的建设,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规范
历届常委会党组围绕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步调一致。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纪律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组织机构不断完善——为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行使,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各机构职权、职责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关系协调、运行有序。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和专门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特点,持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提升各级干部履职本领。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干部的人大意识。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机关氛围,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三基”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作风建设明显改进——常委会党组班子及成员带头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常委会职权。组织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370余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认真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协助常委会抓好工作落实。始终加强与县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指导与支持,密切工作协同和交流。
严格依法履职 主动担当作为取得显著成效
坚定制度自信,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
历届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推进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人大领域改革创新,先后制定了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审议意见督办、任前法律考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代表工作“三联系”、代表履职考评、代表建议办理量化考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展质询工作、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涉及人大领域改革事项有效落实。
坚持立法先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1987年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至今,先后完成地方性立法59件。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及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现行有效35件。
在立法中,常委会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了相关领域方面的相关法规。出台开展立法协商、立法咨询、立法评估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扎实开展《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立法,尤其是制定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立法决策与市委改革发展决策的相衔接,实现了市委意图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410项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开展161次执法检查,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督促解决了执法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出谋划策、献计出力。主动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同时,制定了视察检查和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贯彻党的主张同代表人民意志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计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预算调整、年度决算、政府机构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缔结友好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决议或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及时就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省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等作出决定。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346项。
依法选举任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成功完成了8次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组成了市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了其他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制定《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对市委推荐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准确领会市委意图,坚持认真细致的态度、严谨的法定工作程序和集体行使职责的原则,既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民主。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5人(次)。
激励与约束并重 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代表学习培训全面加强——把抓好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等形式,让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程序,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代表建议办理日趋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会同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重点建议重点督办、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办理结果量化考评等措施,督促和激励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极大地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代表履职平台不断完善——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闭会期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2018年,市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手机工作平台全面建成,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加畅通,履职条件更加便利。
代表履职积极性日益高涨——历届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参与常委会履职活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述职等制度和措施,激励代表积极参与活动,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