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设立市直机关党内关爱帮扶资金

来源:市直机关    日期:2022-07-15    浏览量:

  为进一步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市直机关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设立市直机关党内关爱帮扶资金,制定《市直机关党内关爱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不断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

  突出“细、实”,抓好资金监管。《办法》明确市直机关党内关爱帮扶资金来源,采取从工委代管的党费中划拨方式,初始设立金额为10万元,每年划拨10万元作为补充,并根据物价水平、申请人数及资金保障等情况适时调整,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行单独计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将党内关爱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工委代管党费公示范围,接受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监督。

  突出“帮、扶”,确定发放标准。党内关爱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生活困难、需要关怀帮扶的党员。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党员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一次性帮扶2000—5000元;对因公或见义勇为致伤致残造成本人生活比较困难的党员,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帮扶资金。对存在“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被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该年度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申报过程弄虚作假”等8类情形的党员,不得列入帮扶范围。

  突出“严、时”,规范审批程序。党内关爱帮扶资金按照“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党支部调查核实、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上级党组织全面复核,市直机关工委从严审核、以市直机关工委名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工委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委托相关基层党组织代为发放”5步骤进行审批发放,对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关爱帮扶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责任。坚持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据实上报,工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内关爱帮扶资金申请情况。同时,完善《市直机关党内关爱帮扶资金申请表》,细化填报内容,逐级核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内关怀帮扶有制度、有温度、有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