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来源: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16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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