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学员管理
来源: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学员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学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成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开展学员调研工作,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开展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做好联谊交友。
第四十九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与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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