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办学保障

来源: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

第九章 办学保障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本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十七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和后勤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建立统一战线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提高办学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九条 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