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来源:    日期:2024-10-09    浏览量: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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