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东区绽放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8-01-02    浏览量:


近年来,城东区立足区情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强化措施、主动作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2016年,城东区被国家民委评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强化宣传 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全区上下紧扣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了“中华民族一家亲”意识。在全区,通过拍摄《我们还是好朋友》《我们的故事简单却温暖》民族团结微电影,打造晓泉小学、东府嘉和小区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知恩感恩和“中华民族一家亲”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在社区,不断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站的作用,组织各族干部、居(村)民群众、企业职工、流动人口、离退休人员等开展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覆盖面达98%以上。在学校,区属学校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六一”“建队日”等节日活动中,让孩子们了解各民族相互团结、互帮互助的重大意义。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编制了统一的民族团结校本教材,有效扩展了东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范围。在寺院,以寺院法治宣传月、宗教事务月例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表率。在军营,驻军部队、驻地医院与镇、社区通过开展文艺汇演、走访慰问、义诊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典型引领 培育民族团结“领头羊”

  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上,城东区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重点挖掘培育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头羊”,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的积极作用,辐射带动全区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如,国际村社区曙光公益援助中心倡导“平等、尊重、奉献、关爱”助人自助和共同发展的志愿精神,面向社区各族群众及弱势群体开展义务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在促进民族团结、社区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回族医院面向社区各族群众开展“六位一体”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在社区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行动不便有服务需求的特殊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慈幼居委会树立“互助友爱、和谐进步、共建平安居委会”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成立了民族团结理事会、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平安互助和谐社,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带动辖区居民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建设者。东关清真大寺、南关清真寺等寺院组建了满拉志愿队,积极参与建卫、创城等重大活动,协助政府做好治安联防、文明交通劝导、占道经营摊位清理等工作,示范引领辖区宗教寺院在城区建设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兴隆物业公司、天路工程有限公司等非公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关爱弱势群体、帮扶贫困家庭、救助残障儿童等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辖区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守望相亲。

  依法管理 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坚持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关键,用法治方式谋划宗教工作,用法治思维解决宗教问题,既平等保护各族群众信仰宗教的合法权益,又着力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实行了宗教活动场所区、镇(社区)、村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区级管理寺院3个、镇(社区)管理寺院及活动点18个、村委会管理寺院9个,进一步明确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了对宗教界人士的管理,坚持宗教工作月例会制度,完善了寺院民管会班子成员述职评议机制,开展了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民主评议工作,并结合评议情况,定期约谈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提升了领导班子成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积极作用,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窗口。在全市率先开展“国旗进寺院”活动,投资100余万元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化旗台、旗杆,举行升挂国旗仪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加强与宗教界的联系互动。积极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将教育引导溶入融洽情感的交流之中。建立健全了县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部门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不定期深入寺院解决困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汶川、玉树、雅安地震后,引导东关清真大寺积极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穆斯林企业家投身抗震救灾,先后捐款达1000余万元,大寺被国务院评为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切实发挥了宗教事务管理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民族团结进步的光和热照进各族人民心里。

  依法推进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牢固树立“东区稳则全市安”的大局理念,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注重经常性排查调处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着力把工作做到前面、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矛盾化在基层,全力维护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局面。为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排,全面建档立卡,实施联合执法;组建清真食品义务监督队,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效维护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在信访工作中,积极、热情接待各民族上访群众,坚持做到“不因涉及群众多就突破法律底线,不把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信徒的民事、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该民事讲民事,该刑事讲刑事,该行政讲行政,严格依法办理。

  落实责任 促进各民族融合发展

  为保障社区管理中各民族平等参与的权利,实现各族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各社区通过开展“三会一评”(意见搜集会、议题讨论会、议事决策会,群众评议),做到意见收集会倾听民声、议题讨论会汇聚民意、议事决策会兑现民愿、述职评议会接受民评,使社区支部成员、党员干部、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搜集、办结困扰居民的难事,通过“三会一评”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归属感、获得感。在社区增加老年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民情调解、文体娱乐等服务功能,使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同时,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或有个人爱好、有一技之长的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组建各类社团组织,通过举办特色鲜明的座谈、联谊、慰问等主题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帮扶、互助活动,为居民开辟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相互展示交流的平台和载体,让他们在活动过程中体验到相识、沟通的乐趣,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