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通县下放低保审批权限至乡镇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9-07-09 浏览量:
下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至乡镇,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题,减少县级民政部门“错批”现象,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大通县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在全县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从今年3月开始,大通县以桥头镇和极乐乡为试点,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扩大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提供经验。为加强对全县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大通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通县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通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授权书》,明确监管责任和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作为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各相关部门对下放到乡镇的城乡低保审批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将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