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源县两项措施推进县域绿色循环发展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9-12-12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重大决策部署,夯实绿色发展工作责任,加快打造县域绿色循环发展升级版,推进新时代美丽幸福湟源建设。近日,湟源县印发《关于将西宁市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办法及标准纳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出台《湟源县绿色发展工作审查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开展绿色发展审查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将《西宁市工业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办法(试行)》《西宁市工业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标准(试行)》《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办法(试行)》《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标准(试行)》纳入全县工业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相关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做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审查工作,相关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对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贯彻落实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指标体系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湟源县绿色发展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完成湟源县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情况,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将《西宁市工业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标准(试行)》纳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查评价。为全面科学准确做好绿色发展审查评价,湟源县认真调研,制定印发的《办法(试行)》从八个方面详细设定了审查评价的具体方法,并从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推荐和筛选出27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湟源县绿色发展工作审查评价组,全面负责开展审查评价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明确了审查评价范围,设置了相关审查评价标准(审查评价表),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准确合理。
《通知》的印发和《办法(试行)》的制定出台是湟源县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重要探索,也是一以贯之全面落实“生态立县”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县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县域绿色循环发展升级版提供鲜明的政策指引、发展牵引和有力支撑,同时也将对激励全县上下进一步形成积极参与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