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来源:    日期:2020-11-23    浏览量: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人民日报》(2019年01月07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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