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来源:    日期:2020-11-23    浏览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4日 02 版)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第七章 奖励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