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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来源:    日期:2020-11-23    浏览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2月27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16年03月24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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