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督约束

来源: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五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六条 加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等情况,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作风和廉洁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等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注意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第四十一条 实行任职承诺制度,领导人员任职后应当签订承诺书,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