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7-09-22    浏览量:

  “创新,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人大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 在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创新”是记者听得最多的关键词。

  迈入2017年,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正是在这一关键词里生动实践、砥砺前行——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提请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让代表与群众走得更近;《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试行)》为代表履职划下了硬杠杠……

  今年以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始终对党绝对忠诚 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找准人大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目标,审视和调整既定的工作思路、方法和路径,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把创新代表工作作为“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创新,激励和督促代表始终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增强为民代言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为幸福西宁建设出实招、献良策,使全市人大工作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创新方式:代表履职有了硬杠杠

  “代表履职量化考核制度,让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说起《西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制度,市人大代表史晓睿颇有感触。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市人大代表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代表作用,201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西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对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交建议、参加代表活动、为民办好事实事等方面。考评方法采用百分制,采取平时记录和代表有关履职情况的自评方式进行。

  “《西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的颁布,最大的感受是:相比上一届,对代表的管理和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从纪律的角度约束代表,促使代表能够尽心履职,保证履职有充分的时间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增强闭会期间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使每一位代表能够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谈起《西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史晓睿说道。

  履职积分:提升代表履职责任意识

  走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赵寿的办公室,办公桌上摆放的一张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积分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这张表通过积分换算的方式把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量化成分值,并详细划分了市人代会会议期间与闭会期间考评的主要内容与方式,例如:市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按时参加各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分组审议,计30分,无故缺席全体会议1次扣10分,缺席分团、分组审议1次扣5分;闭会期间,一年内,代表自觉联系选举单位、联系群众各2次以上,计5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件以上,计10分;收集反映社情民意3条以上,计5分……”赵寿向记者介绍,《西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中20多项履职积分换算内容,都是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制定的。

  “今年,我不仅与我的3名民情联络员接触密切,还多次与辖区群众加强沟通,目前,我的履职积分应该不算低,我将继续自我加压、依法履职,争取今年可以做个满分代表。” 市人大代表马严坤对记者说道。

  “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了;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明显提高了;代表主动作为的意识明显提高了。”谈起实施以来的变化,赵寿补充道:“比如说,今年开展的‘四个转变’征求意见活动、百名代表视察创城活动、征集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询问问题等代表活动中,全体市人大代表主动作为,积极提交建议意见,充分发挥出了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我认为正是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积分制进一步激发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项改革实践不仅是在‘面子上’给代表施加压力,更是从根本上为代表履职敲响警钟,切实提升代表履职责任意识。”

  据了解,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实行计分制考评,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全年计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通报一次代表履职考评结果。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一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的由选举单位书面劝诫警告;对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的由选举单位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锐意进取:处处不负人民重托

  如何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如何进一步密切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促进代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常委会委员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什么要求?常委会委员参加其他会议和活动该注意什么?代表履职情况如何?人大常委会又该如何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改革创新,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办理审议意见办法》《西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进一步提高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质量的办法》《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随着这一项项新举措的顺利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节奏越来越快,触及问题越来越“硬”,工作作风越来越实,彰显效果越来越凸。

  面对一项项机制改革,市人大代表张立告诉记者:“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度创新,激励和督促代表始终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增强为民代言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代表行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调动代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发挥好代表作用。在今后的代表履职工作中,我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部署,主动参加活动,经常性深入到广大群众当中,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呼声、在审议议案及各项工作报告时,积极发表意见建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自觉为幸福西宁建设出实招献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