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来源: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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