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建文库-组工文件-2020-《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人民日报》( 2020年01月06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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