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

来源:    日期:2020-11-27    浏览量:

二、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

  各省(区、市)面向城乡社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精神执行。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