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

来源:    日期:2020-11-30    浏览量:

三、重点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确定培训主题,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提高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能力,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基层党组织换届后,要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着眼于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在集中教育活动和党员日常教育中,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着眼于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业务骨干,把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培养成党建工作骨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取集体学习、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岗位成长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提升素质能力,促进技能进步,立足本职岗位当能手、作贡献。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四)新党员培训。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五)流动党员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取集体学习、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生产经营技能、业务能力培训。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方式,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的日常培训,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跟踪培训和返乡后的培训。

  (六)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着眼于安疆固边、兴业富民,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双语”培训,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国家观念、法治观念,做推动发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带头人。具体培训工作,由边疆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七)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把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级组织部门要与农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农民工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役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上一篇:四、主要措施 下一篇: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