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来源:    日期:2020-11-30    浏览量: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具体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落实工作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发挥地方党委组织员机构和基层党委专兼职组织员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党员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建立稳定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纳入企业预算。通过税前列支、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2016年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8年底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本规划主要对基层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作出总体安排。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做刻苦学习、学以致用的模范。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年度计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总政治部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实施意见。(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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