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
来源:延安精神库 日期:2020-12-14 浏览量:
本决定同时亦适用于各抗日根据地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
(一)目前延安干部学校的基本缺点,在于理论与实际,所学与所用的脱节,存在着主观主义与教条主义的严重的毛病。这种毛病,主要表现在使学生学习一大堆马列主义的抽象原则,而不注意或几乎不注意领会其实质及如何应用于具体的中国环境。为了纠正这种毛病,必须强调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正确的应用这种理论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书本上各项原则的死记与背诵。第一,必须使学生学会区别马列主义的字句与马列主义的实质;第二,必须使学生领会这种实质(不是望文主义,而是心知其意);第三,必须使学生学会善于应用这种实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而抛开一切形式的空洞的学习。为了这个目的,除正确的教授马列主义的理论之外,同时必须增加中国历史与中国情况及党的历史与党的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地联系起来。党地委以上,军队团级以上的干部(在解决了文化问题之后),应以联共党史为学习马列主义的基本教材,特别应注意具体应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基本观点(不是其大堆的抽象原则)的学习,藉以克服主观主义与教条主义这种极端恶劣的毛病。
(二)各学校没有明确规定自己的具体目的,亦是缺点之一。为此特规定:
(甲)中央研究院为培养党的理论干部的高级研究机关。
(乙)中央党校为培养地委以上及团级以上具有相当独立工作能力的党的实际工作干部及军队政治工作干部的高级与中级学校。
(丙)军事学院为培养团级以上具有相当独立工作能力的军事工作干部的高级与中级学校。
(丁)延大、鲁艺、自然科学院为培养党与非党的各种高级与中级的专门的政治、文化、科学及技术人材的学校。
上述各校的课程、教材与教学方法,必须与各校具体目的相适合。
(三)为加强各校的具体领导及使各校教育与中央各实际工作部门联系起来,决定中央研究院直属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直属中央党校管理委员会,军事学院直属军委参谋部,延大、鲁艺、自然科学院直属中央文委。各校主管机关,应把自己直属学校的工作,当作该机关业务的重要部份。中央宣传部对各校课程、教员、教材及经费,应协同各主管机关进行统一的计划、检查与督促。
(四)为实现各校具体目的,使党的有限精力财力收到最大效果,各校对招收学生应采取少而精的原则。各校及其主管机关应重新审查学生成分,凡不合各校具体目的的学生,以分配工作或转学他处为原则
(五)改善教员质量是学校办好的一个决定条件。凡地委及团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应由中央委员及中央各机关负责同志亲身担任指导。对现有各校教育,应根据新的标准分别审查处理之。中宣部应给各校专任教员以实际帮助,提高他们的质量。对教员的政治的与物质的待遇,应改善之。
(六)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是不可能的。凡文化水平太低而又需要与可能学习的县级营级以上工农出身的老干部,应先补习文化。这种补习,不应只限于识字之多少,而应包含阅读写作能力,历史、地理常识,社会政治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的获得。文化班编制的标准,应依照学生的文化水平,而不依照其工作职位。
(七)凡带专门性质的学校(例如军事的、政治法律的、财政经济的、自然科学的、文艺的、师范教育的、医学的等等)应以学习有关该项专门工作的理论与实际的课程为主。文化课、政治课与专门课的比例应依各校情况决定之。一般说来,专门课应占百分之五十(不需补习文化之学校,则专门课应占百分之八十),文化课程应占百分之三十,政治课应占百分之二十。坚决纠正进去以政治课压倒其他一切课目的不正常现象。
(八)凡担任学校教育工作的同志,均应认真的研究教课内容与教学方法,使理论与实际一致的原则,在教课内容教学方法中贯澈起来。在教学方法中,应坚决采取启发的、研究的、实验的方式,以发展学生在学习中的自动性与创造性,而坚决废止注入的、强迫的、空洞的方式。在教学中,陕甘宁边区及其邻近地区的实际材料,应经过各种调查研究的方式充分地利用之。
(九)关于马列主义的教授与学习,应坚决纠正过去不注重领会其实质而注重了解其形式,不注重应用而注重死读的错误方向。学校当局及教员必须全力注意使学生由领会马列主义实质到把这种实质具体地应用于中国环境的学习。学生的是否真正领会(理解、认识、懂得),以学生的是否善于应用为标准。这里所说的应用,是指用马列主义精神与方法分析中国历史与当前的具体问题,去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使学生养成这种应用的习惯,以便在他们出校之后善于应用马列主义的精神与方法去分析问题与指导实践。
(十)在学校政治教材方面,应该充分利用“解放日报”、中央文件及中央各部委出版的材料书。各种必要的课本及辅助读物,应该有计划地编印或翻印。中央宣传部应协同出版机关及财政机关制定一九四二年有关教育的出版计划及经费预算,交中央批准实行。
(十一)各校学生生活及教育设备,应按现有条件作必要的改善。
(十二)学校行政组织以短小精干为原则。学校内党支部的任务,是在保证学校教育计划的完成,纠正支部与行政并立的不正确现象。支部对学校行政的建议,可经党的路线提出,但不能出于干涉。在统一战线性质的学校内,应纠正党员包办一切的党化作风。
(十三)应在学校内养成学生自由思想、实事求是、埋头苦干、遵守纪律、自励自治、团结互助的学风,而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教条主义、好高骛远、武断盲从、夸夸其谈、自以为是及粗枝大叶不求甚解的恶习。关于这种学风的养成,教职员应该以身作则。
(十四)本决定适用于延安。但本决定中的一切基本原则,同时亦适用于各抗日根据地。
整风文献/《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编委会编纂.—影印本.—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