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回访制度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9-05-27 浏览量:
为进一步拓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渠道,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西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回访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促进执纪履职过程更加廉洁高效。
《制度》共包括13条,具体涉及回访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其中规定回访对象主要包括被审查(核查)单位党组织、被审查(核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回访重点包括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是否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否违规使用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是否依纪依规保障被审查(核查)对象合法权益,是否越权干预监督执纪工作,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否接受礼品礼金,是否违反执纪审查相关程序,是否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为监督到位,市纪委采取专项回访和日常回访相结合,通过走访座谈、查阅有关资料、信函、电话了解、发放调查表、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回访一般在监督执纪工作后三个月内开展,日常回访则按照定期、定计划对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回访。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澄清事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