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公报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21-03-30    浏览量: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出席全会的正式中央委员三十五人,候补中央委员二十六人,正式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因病因事缺席九人。列席全会的有党、政、军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共五十二人。毛泽东同志因在休假期间没有出席全会。在全会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同志受党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托作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的报告”,朱德、周恩来等四十四个同志作了重要的发言,经过详细的讨论,全会一致通过了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而提出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并一致通过了批准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和在一九五四年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

  刘少奇同志受党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托所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的报告”和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其要点如下:

  刘少奇同志的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二、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三、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

  刘少奇同志在讲到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时指出:从一九五○年六月党的三中全会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半,在这个期间,党的中央政治局以毛泽东同志为首领导着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了巨大的工作。党在这时期的工作,基本上是以七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的决议为指针的。在这期间,党的中央领导着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了抗美援朝运动、和平解放西藏、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三反”“五反”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同时,在工厂和农村中进行了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和爱国增产运动以及生产上的许多改革工作,大大地提高了工农业生产。主要工农业产品,在一九五二年均已超过或接近我国过去历史上的最高生产水平;交通运输和商业均有相应的发展;国家财政的收支一直保持平衡,市场的物价一直保持稳定;人民的购买力已有提高,人民的生活已有改善。全党和全国人民很好地实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指示的方针,争取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使我国在一九五二年胜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一九五二年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为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一百七十,其中现代工业产值则为二点六倍。现代工业的产值,在一九四九年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七,至一九五二年已增至百分之二十八左右。在进行经济恢复工作的同时,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获得了重要的增长。他继续指出:一九五三年,我国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确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必要的和适时的。在这条总路线提出以后的几个月中,党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全国人民进行了规模巨大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获得了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的热诚拥护,使社会主义的思想在国内树立了压倒一切的优势,使资本主义思想受到了深刻的批判。在党的总路线的鼓舞下,我们胜利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第一年即一九五三年的任务,在工业方面,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私营工业在外)预计可完成年度计划的百分之一○六,较一九五二年约增长百分之三十四;在基本建设方面,中央各工业部可完成百分之九十六点八;在农业方面,去年有些地方虽然发生了相当严重的灾害,但粮食的总产量仍略高于一九五二年的水平。一九五三年冬季,为了保证国家粮食的供应和市场物价的稳定,为了克服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并与资产阶级的反限制的活动进行斗争,已开始由国家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并展开了巨大的工作。他又指出:我们在文化教育工作,民主的建政工作,外交和国际活动方面以及其他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巨大的工作。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统一战线工作有了重要的进步。刘少奇同志在叙述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抗美援朝斗争、在经济战线上以及其他各方面工作中的伟大胜利时,他着重指出这是与伟大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对我国的无私的援助以及世界爱好和平人民对我国的深厚同情分不开的。接着他又说到: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教育,干部学习,整党建党工作也获得了不少成绩。现有党员六百五十万人,党员成份已有改善,党员的觉悟程度和党的战斗力已有提高。在指出了三中全会以来党已获得上述巨大成就的同时,他又指出了党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着的缺点和错误,并认为: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乃是我们各项工作获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要求全党始终保持谦逊态度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为不断纠正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而奋斗。

  刘少奇同志在讲到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时指出: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决定性的关键;因此,中央政治局请求四中全会批准在一九五四年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讨论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及其他有关各项问题。

  刘少奇同志在讲到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时说: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党的中央政治局的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中央政治局一致同意了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并根据他的建议起草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提交七届四中全会讨论。

  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内指出:党的团结,工人阶级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最基本原理之一。中国共产党依靠全党的团结,领导着全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现在中国的革命事业还没有最后完成,在国内人民的敌人还没有完全消灭,在国外还存在着帝国主义的包围。现在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的阶段,我们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比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更深刻更广泛的革命,包含着极复杂极尖锐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一方面,外国帝国主义,决不会袖手旁观;另一方面,国内那些已经被打倒的阶级决不会甘心于自己的死亡,那些将被消灭的阶级也决不会没有反抗,他们中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必然要和外国帝国主义互相勾结起来,利用每一个机会来破坏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企图使中国革命事业归于失败,使反动统治在中国复辟。帝国主义者和反革命分子破坏我们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首先破坏我们党的团结,并在我们党内寻找他们的代理人。我们党内产生过陈独秀、张国焘,苏联党内产生过贝利亚,这样重大的历史教训表明,敌人不但一定要在我们党内寻找他们的代理人,而且曾经找到过,在今后也还可能找到某些不稳定的、不忠实的、以至别有企图的分子作为他们的代理人。

  刘少奇同志在报告中说:中央政治局认为应当严肃地指出:对于党最危险的,乃是敌人在我们党内制造分裂,制造派别活动,利用某种派别(如果敌人真能造成一种派别的话)作为他们的代理人的危险;因为敌人和我们同样明了这个真理: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所以全党千万不要以为力求卷土重来的帝国主义者和坚决抵抗社会主义改造的资产阶级分子要在我们党内制造分裂、寻找代理人是什么特别奇怪的事;不是的,如果敌人不想分裂我们,不想利用我们队伍里面的分歧,不想利用我们队伍里面的不忠实、不稳定以至别有用心的分子作为代理人,那才是真正奇怪的事。因此我们的任务决不是用万事大吉的精神来解除全党的警惕性,而应当是相反,应当用阶级斗争的现实和历史的教训来提高这种警惕性,使全党处于清醒状态,并且用增强党的团结的实际行动来答复敌人的阴谋。

  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对我们党的内部情况作了全面的分析。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上,在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正确的组织路线的基础上,经过种种牺牲奋斗,形成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全党的团结一致,这个团结又由于及时地正确地克服了危害党的团结的敌对活动和错误倾向而日益巩固,终于使党成为一个不可战胜的力量。但是,我们党现在还采取着和资产阶级联合的政策,小资产阶级还象汪洋大海似地包围着我们,我们的党很大,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还很不够,一部分干部中的思想政治情况还相当复杂;同时,我们党内一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于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于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特别是由于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当此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要历史关头,有极大的必要来唤起全党同志更加提高革命警惕性,更加增强党的团结。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而破坏党的团结就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决议要求全党的同志都以高度的自觉来爱护党的团结,为增强党的团结而努力。特别是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以上的负责同志和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同志,对于党的团结的必要和自身责任的重大都应有很高的自觉,并应在党内作很大的努力和必要的工作。

  为此目的,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中规定了各项增强党的团结的具体办法,同时又指出:党的团结必须是也只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在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的团结。为了增强党的团结,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和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求竭力避免一切可能避免的缺点和错误,使党的事业得到顺利的进展。对于党员的缺点或错误进行批评,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针。对于那种有意地破坏党的团结,而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危害活动的分子,党就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以严格的制裁,直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的团结,才能维护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但是对于那种具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犯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错误的同志,或者对于那种虽然具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缺点、犯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错误,但在受到批评教育以后,仍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的利益之上,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取“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他们的缺点或错误必须按照具体情况进行严肃的批评或必要的斗争;但是这种批评或斗争应当贯彻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不应当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更不应当故意将他们的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错误夸大为系统的、严重的缺点或错误,因为这种态度就不是从团结出发,就不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就不利于党。

  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最后指出: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以上负责同志以及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同志的团结,是全党团结的关键。在增强党的团结的事业上,这些负责同志担负着主要的责任。决议号召这些同志并经过这些同志教育全党干部以身作则,同心同德,“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致的基础上,团结全党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以便团结整个工人阶级,团结全体劳动人民和全国人民,为战胜内外敌人的任何破坏阴谋,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事业的胜利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