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卓越的敌后抗战
1941
来源: 日期:2021-04-02 浏览量:
1941、1942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规模进一步扩大,世界法西斯势力极为猖獗的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战极为困难的时期。1943年,华北敌后军民渡过困难,进入恢复和再发展的新阶段,而这一年华中敌后军民仍处于十分困难之中。
1941年12月8日,日本继德国于6月22日发动侵苏战争之后,发动了太平洋战争。日本为了放手南进,发动太平洋战争,1940年底以后对侵华策略陆续进行调整。核心是尽可能在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前解决“中国事变”,压服中国:如若不然,只有转入“持久态势”,控制已有占领区,将中国占领区变为日本称霸世界的“兵站基地”,掠夺物资,为其所用。
1941年1月16日,日军大本营陆军部会议通过了《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其要点是:在1941年秋季前,应毫不松懈地继续对华施加压力,在此期间,竭尽一切手段,尤其利用国际局势变化,谋求“中国事变”的解决; 1941年秋后转入持久态势,并在数年后确立在华50万兵力体制;作战目的是以维持治安、肃正占领区为主,不进行大规模进攻作战,必要时可发动速战速决的奇袭战,但以返回原驻地、不扩大占领区为原则。[〔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453页。]
日军中国派遣军1940年底拥有兵力72.8万人,另有航空兵20个中队。按照大本营1940年7月提出的《更改军备充实计划》,将逐渐减少中国派遣军兵力,即1941年减到65万人,1942年减到55万人,l943年减到50万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决心趁兵力削减计划实施之前,利用1941年(尤其是夏秋季),无论如何务必“于本年度在歼灭敌人有生力量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根据占领区的治安现状,即华北最差,其次为武汉地区、长江三角洲、蒙疆,确定了进行治安肃正的计划:1941年度巩固华北,为此,由华中抽调两个师(第17、第33师)增援华北,以期彻底整顿治安;在武汉地区则对长江以南进行收缩性的整顿。
1942年度设法肃正襄(襄河,即汉水下游)西地区及长江三角洲。
1943年底彻底肃正占领区内部;情况许可时,打通平汉线以沟通华北、华中(如若不行,则在1944年以后进行)。[〔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451、454、452页。]
1941年3月1日,畑俊六接替西尾寿造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7月5日原华南方面军(大本营直辖)司令官后宫淳接替板垣征四郎任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
1941年11月5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对美、英、荷开战。为此,日军大本营从中国派遣军抽出相当大的兵力,对中国派遣军的基本任务也作出相应的调整。11月7日,第5、第18、第21、第33和第48师被指定调往太平洋战场。
11月8日第4师改归大本营直辖,同日,第3飞行集团被指定转进太平洋战场,新建第1飞行团(飞机70架)和第23集团军飞行队(飞机45架)接替在华北、华中、华南的空中作战任务。
12月3日,大本营以“大陆命第575号”明确了中国派遣军的新的基本任务。新任务主要不同点在于更加强调对中国抗战大后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封锁,更加强调掠夺中国的重要资源及中国派遣军的“就地自给”。
在下达中国派遣军基本任务的同一天,1941年12月3日,日军大本营以“大陆指第1042号”专门就此作出具体指示:在占领区适当构成切断线,严禁物资流通;在占领区内主要城市,严格取缔物资对外流通;确保占领区内重要资源地区,使之便于开发及取得,并加强就地自给的方针,积极取得、利用占领区内外之资源,尽力增强战力。
1941年至1943年,日军只对正面战场进行了若干次战役进攻,将主要力量用于巩固占领区的治安作战,在华北实行“治安强化运动”,在华中进行“清乡”。国民党军在敌后的阵地,如中条山、太南豫北、鲁中、苏北,在日军的打击和诱降瓦解下纷纷垮台。其中成批的国民党军投敌成为伪军。
中国共产党在日占区建立与发展起来的抗日根据地,由于日伪不断的“扫荡”、“蚕食”、“清乡”,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处境非常困难。面对新的形势,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建设、对敌斗争策略等方面作出新的部署。
1941年1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交通战的指示》,指出:敌人确实控制其占领区之交通线为其既定方针,在其主要交通线上我军破袭愈多,敌人守备也愈强,结果我之交通联络亦愈不便,破坏后因敌技术优越,甚易修复,我军动员民众破路,敌人强迫民众修路,无休无止,“致人民昼修夜破,不免疲劳”。为坚持敌后长期抗战计,军委指示:“道路不可不破亦不可太破,凡与我太有害而于敌非心争者(如插入我根据地内之公路)必须彻底破袭;凡在敌为必争,在我无力控制者(如正太路、平汉路北)不可因破袭引起敌之守备加严”,“凡我方所需要之交通线通过之道路不可破坏以免敌之注意,而应加紧当地之伪军伪组织内工作以求交通便利”,“破路应尽量节省民力,多用火药爆破”。[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页。]
在武装力量建设方面,1941年11月7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指出:“敌寇对我抗日根据地的残酷‘扫荡’,我军人力、物力、财力及地区之消耗,使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敌我斗争,进入新的更加激烈的阶段”,“在这一新阶段中,我之方针应当是熬时间的长期斗争,分散的游击战争,采取一切斗争方式(从最激烈的武装斗争方式到最和平的革命两面派方式)与敌人周旋。”根据地的军事建设,必须适应新的环境。为此,每个根据地的军事机构均应包含主力军、地方军、人民武装(即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及民兵),“目前军事建设的中心注意力,应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扩大与巩固上,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弱点所在。……主力军应采取适当的精乒主义”。主力军与地方军数量上的比例,在山地根据地一般应以二比一为原则;在平原根据地则以一比一为原则;在某些最困难的区域(如冀东、大青山、苏南)应当打消主力军与地方军的区别,全部武装地方化。至于人民武装(不脱离生产的自卫军),应当包括人民的最大多数,其中之骨干(民兵)数量应当超过地方军与主力军之全部数量。而每个根据地脱离生产青全部数目(包括党、政、军、民、学),仍只能占根据地全部人口的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213页。]
1941年12月8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中共中央于12月17日发出《关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指出:“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无疑对于我国抗战是有利的”,因为日本四处树敌,必然减弱对中国的压力,侵华的一些部队将调往太平洋战场。另一方面,“敌人为供应太平洋战争,其榨取在华资源,巩固占领区之心必更切,因此敌人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扫荡’仍旧是可能的,而对根据地财富之掠夺,对根据地经济之封锁亦必更强化与激烈”。根据上述估计,中央提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方针应当仍旧是长期坚持游击战争,准备将来的反攻”。军事建设仍旧执行中央军委11月7日指示。“主力缩编后,干部不应降级使用,而应集中山地,并选一部来中央,加以长期的训练”。“必须普遍的实行‘精兵简政’”。
最后,中央号召在敌后艰苦奋战英勇斗争的全体同志“咬紧牙关,渡过今后两年最困难的斗争,同时准备一切条件……,迎接全世界反法西斯的胜利与新的伟大时期的到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2~265页。]
中共中央在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尤其是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极为困难时期先后提出开展生产运动,健全“三三制”民主政权,开展整风运动,实行精兵简政,以及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等重要政策。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及地委的指示中强调,党在各根据地所实行的各项政策中现时最切要的十项政策就是:对敌斗争;精兵简政;统一领导;拥政爱民;发展生产;整顿三风;审查干部;时事教育;三三制;减租减息。这十大政策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页。]
这些政策,对于敌后广大军民战胜极端困难,夺取对敌斗争的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