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探索 积极创新 西宁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西宁党建网 日期:2016-11-04 浏览量:
为了探索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代表常任制的有效途径,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近年来,西宁市在大通县、城中区及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区县委按照"联系实际、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和"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渐形成了以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代表任期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探索新形势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党代表来自于党员群众,有义务当好基层群众的代言人,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同时,党代表工作生活在党员群众中间,对基层党员群众的实际情况比较清楚,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决议,最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为此,各试点区县通过开展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接待党代表、党代表调研视察等措施,建立并畅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一是制定"三联系"制度。开展了区县委常委联系代表团、区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三联系"活动,通过层层联系,拓宽了党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二是落实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各试点区县每周确定一名区县委常委接待党代表,重点了解掌握并协调解决党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此外,以代表团为单位,确定每季度至少一天时间为党代表接待日,组织党代表接待群众的来访,答复、解释和处理有关问题。至目前,试点区县各代表团党代表共接待党员、群众6300余人次,答复、处理各类问题900余个,深受广大党员群众的好评。三是落实党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制度。每年采取集中调研、专项视察等方式,组织部分党代表对区县委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在本地、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情况,本地、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基层党的建设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进行调研视察活动,并向所在代表团及区县委提交调研视察专题报告,积极为地区发展建言献策。截至目前,试点区县共组织党代表就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类中心工作等进行各类视察调研15次,形成视察调研报告20余篇,向区县委提出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为区县委各项决策、决定的有效贯彻落实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党代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代表广大党员,依法行使党的权力,管理党内事务,是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党代表发挥"议党议政"作用的关键环节。为此,各试点区县通过实行党代表列席党委有关会议、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提议等制度,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的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一是落实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党代会闭会期间,区县委在重大决策出台前,采取发放征询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使区县委的重大决策更加切合实际,也较好地发挥了闭会期间党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二是落实党代表列席"两委"会议事制度。突破区县委常委会议事常规,重大问题提请全委会议讨论研究,邀请党代表列席区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充分征求党代表对党的建设、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以保障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对区县委议事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聘请党代表担任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廉政监督员,有效地发挥闭会期间党代表的监督作用。试点以来,大通县、城中区已邀请党代表列席区县委常委会、全委会300多人(次),聘请85名党代表担任有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员,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落实党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党代表按照"一事一案、一事一议"的原则,就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区县委提出建议意见,经梳理审查后,下达党代表提议、意见办理通知书,进行集中交办,同时明确主办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试点以来,大通县和城中区党代表共提交提案、意见69件,并就分解办理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党代表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监督本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特别是对本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党委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及党委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各试点区县通过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党委向党代表汇报工作、党代表评议党委工作和党委班子成员等制度,组织党代表对党委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参与民主推荐重要干部等,确立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拓展党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一是落实党代表民主测评"两委"委员、领导干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党代表对区县委委员和区县纪委委员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每年底或次年初,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组织部分党代表对区县各乡镇、各单位党政正职的工作、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较好地行使了闭会期间党代表评议和监督本级"两委"班子成员等民主权利。二是召开党代会年会,强化党代会核心领导作用。试点区县委制定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坚持在党的代表大会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听取区县委常委会、区县纪委工作报告,审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对区县委、纪委及区县委委员进行民主评议,对届内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区县委、纪委委员提请年会全体代表进行追认等内容,聚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及时对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进行酝酿讨论并作出决定,推进区县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