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委组织部出台《西宁市组织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西宁党建网    日期:2016-11-04    浏览量:

为扎实推进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调研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了《西宁市组织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1条、市委15条规定中关于改进调研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全市组织工作重大课题研究的长效机制,破解组织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好准备、奠定基础。

《办法》规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党建和组织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的确定、集中调研、理论研讨、评审奖励、成果转化等工作。建立全市组织系统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审奖励。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时间、样式统一报送,提交部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由临时聘请的省、市有关专家、学者、领导等组成。列入奖励范围的调研报告,拟定获奖等级,报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通过西宁党建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在次年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办法》明确,申报全市组织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审的调研报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各自实际,充分运用走访、蹲点、座谈、问卷以及现场体验、咨询交流、效果评估等方法,开展科学有效的调研活动。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成果转化、应用程度较高。

《办法》提出,组织系统调研工作纳入全市党建共性目标范围,与其它党建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各区县各单位也应将组织调研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获奖优秀调研成果可作为各区县各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获奖的优秀调研报告成果,推荐省级及国家级报刊、期刊发表,推荐参加中组部、全国党建研究会及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并通过对报告内容进行精选,通过领导参阅、信息摘编、心得交流等形式,及时做好调研报告成果转化工作。市委组织部机关各处室和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调研报告成果依据受到中组部、国家部委,省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批示、表彰奖励、推广介绍、采用刊发的或转化为制度性文件、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进行加分奖励。

《办法》强调,年初认领省、市重点调研课题态度不积极,认领后未完成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抄袭或直接从网上下载他人成果的,将在全市组织系统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