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
来源: 日期:2022-09-07 浏览量:
1.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完善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体系。基层党委要着力搭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各级党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窗口或流动党员服务站,安排党务干部或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流动党员的身份确认、登记造册、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日常工作。
2.全面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流动党员摸底排查,重点对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排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确保“三个清楚”(即流动党员的数量、外出时间和联系方式清楚;地域分布、流出去向清楚;工作和组织生活状况清楚)。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填写《西宁市党员流动情况登记表》,对流动党员逐一登记造册备案。
3.抓好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对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工作生活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优化设置、方便联系、利于工作”的原则,灵活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是独立组建。在流动党员活动时间、地点比较集中和固定的地方单独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二是依托组建。依托行业协会或商会、“两新”组织等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三是建立党小组。在流出党员人数较少或较分散、不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建立流动党小组,负责党员联络、学习资料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4.理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理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切实把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流入地已经建有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应及时把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未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短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出具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员交给流入地党组织接收并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
5.强化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管理方式,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和返乡后的管理。流动党员外出后,流出地党组织应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建立例会制,流动党员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规范流动党员党费缴纳。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缴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加强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按照“小型、灵活、务实”的原则,统筹采取集体学习、实体培训等方式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生产经营技能、业务能力等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信仰的力量”APP、“夏都好声音”党建广播栏目和“西宁党建”微信平台等,多维度为流动党员学习教育提供路径,确保学习质量。
8.引导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活动范围广、经营门路多、获取信息灵的优势,发动外出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拓展农产品流通市场,引进发展经济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选拔到村(社区)党组织、“两新”组织党组织班子,充实基层组织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