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党费上缴比例

来源:    日期:2022-09-07    浏览量: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青组字〔2021〕98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宁组字〔2021〕14号)有关规定,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党费上缴比例如下:

  向市委上缴党费的各县区委、各党(工)委要在次年1月底前按比例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具体上缴比例是: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25%上缴;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市直机关工委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5%上缴;市委教育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党委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缴。根据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青组字〔2021〕98号)规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在落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费返还制度后,其余按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40%比例上缴,要在次年1月底前按比例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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