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定期开展集中表彰的周期、次数及程序

来源:    日期:2022-09-07    浏览量:

  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 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党组织集中开展表彰的一般程序

  (1)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2)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3)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4)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5)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6)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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