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

来源:    日期:2022-09-07    浏览量:

关于开展组织生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6月8日·宁组组〔2020〕10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党委、市委“两新”工委:

  为扎实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确保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格、规范、长期和有效执行,现就开展组织生活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基层党组织年内组织开展的各类组织活动均纳入备案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以及党组织认为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

  二、报备方式

  每年初,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填写《西宁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计划备案表》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经上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对于因工作需要或临时调整的各类组织活动,要在活动开展3个工作日前,将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书面方式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结合文章。基层党组织在制定组织生活计划时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组织生活的“第一课”,贯穿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的主要载体,与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衔接起来,设计主题要突出“党味”,活动内容要贴近党员实际需求。

  (二)强化督促指导。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具体指导。前期要审核组织生活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中间要派员参加指导帮助,原则上每年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所属支部要实现全覆盖,各级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党委和“两新”工委要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把督查情况作为党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工作记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记录实行书记或副书记审签制,靠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上级党组织实行调阅制,每半年对所属支部组织生活记录调阅一次并签署调阅意见,确保组织生活记录规范。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对于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西宁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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