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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7月30日·宁组字〔2018〕97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西宁市农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西宁市农村(社区)服务群众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的有关要求,确保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个村每年5万元,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各县区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专项经费补助标准。

  第二条 各县区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市财政通过两级结算将市级经费补助至各县区。

  第三条 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报账制”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四条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得在各村、社区之间调剂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连续结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群众需求,自下而上按照“民事民议、民事民定”原则,主要用于7个方面:

  1. 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公益民生设施和文体活动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2. 在社会组织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中培育党组织,建立志愿者队伍及开展志愿服务等;

  3. 对老弱病残、下岗失业、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和因遭受意外、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在现有救助政策保障下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4. 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以及传统节庆活动等;

  5.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产生的费用;

  6. 开展环境卫生治理以及治安防控等;

  7. 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1. 村(社区)办公、接待等日常运转经费开支;

  2. 村(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支出;

  3. 财政已有经费安排的项目和应由物业单位承担的费用;

  4. 村(社区)自身办公条件改善及办公场所建设。

  第六条 专项经费采用流程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程序。

  1.项目确定。年初由村(社区)党组织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提出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及经费使用方案,严格按照“三议一表决”程序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并采取多种方式向村(居)民群众公示项目内容。项目确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其中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审核备案。公示期满且党员群众无异议的项目,村(社区)党组织报送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通过后实施。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3.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将确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项拟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条件允许的可交由其他社会力量组织实施。

  4.实施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要自觉接受村(居)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答复。

  5.项目验收。对实施完成的项目,有关项目材料应真实完整,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村(居)民代表组建验收组,逐项进行检查验收测评。涉及专业技术的项目,要有专业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验收。验收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要进行整改。对未通过验收测评的项目要督促整改。

  6.经费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各村(社区)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起草项目实施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时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凭各村(社区)提供的原始单据和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报账拨付专项经费。

  7.资料归档。乡镇(街道)在民政、财政部门指导下,及时完成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从收集议题到评议完善阶段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次年初村(社区)接受审计后的有关审计报告等材料,也应存入项目档案。

  第七条 专项经费使用的征求意见、讨论决策、实施、监督等各阶段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事项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公开,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会议和村(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八条 建立一年一督查机制,每年11月上旬,由县区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区每个村、社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11月下旬,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市民政开展随机抽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相关问题,将移交纪委监察委处理。

  督查中重点开展“三问三查”工作,即问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是否以党组织名义落实,问党员是否参与其中,问群众是否知晓并赞同;查会议记录,看“三议一表决”制度是否落实;查党务公开,看公示方式、内容、时间是否规范;查相关票据,看经费支出是否合规。

  第九条 农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着眼解决辖区群众实际需求,按照标准程序确定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乡镇(街道)党(工)委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从项目确定、实施、验收、报账、审计、归档等方面具体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实施项目,用好经费。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宁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民政〔2015〕118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西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攻坚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2016年5月23日·宁组组〔2016〕4号

各县区委组织都,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巿社会组织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集中破解制约党建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提升全市基层党建整体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攻坚年活动”。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宁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攻坚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巿、县区两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十五条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活动载体,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具体责任,制定详细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挂牌销号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巿、县区两级《实施方案》于5月29前报巿委组织部组织处。

  (二)畅通信息反馈。要在摸排梳理的基础上,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牵头,安排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及时填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础工作台账》(附件1)和《社会组织基础工作台账》(附件2),并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巿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实行定期反馈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7月份开始,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工作动态”+月报表(见附件3)形式,分别向巿委组织部、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巿社会组织党工委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分条块简要叙述,内容包括: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和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需要请示的有关问题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攻坚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在摸排梳理过程中,加强正面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口袋党员消除思想顾虑,主动亮身份,让企业出资人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稳步提升。

西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集中攻坚十五条措施

  一、全面摸排梳理,打牢工作基础

  1.理顺隶属关系。按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化、园区化管理为辅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按行业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本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市县两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业务指导。

  2.建立工作台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协调经济、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教育、民政、卫计、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逐户走访,逐个登记的方式,集中对本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地毯式”摸排,全面掌握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数量、单位特点、经营状况、出资人身份、党员和职工人数、党群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优化组织架构。根据摸排情况,结合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登记注册及年度检查工作,对于无场地、无资产、无人员以及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裣、“名存实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予以注销。对于没有党员、不开展组织活动、党组织形同虚设的“空壳”党组织及时按程序予以撤销。

  4.规范党员管理。按照发展一批、亮出—批、接转一批的思路,充实党员队伍。按照每年度发展党员调控计划,对立场坚定、支持党建工作的出资人和业绩突出、思想品行端正的优秀员工优先发展。按照“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层以上干部”的“三培养”方式,实现关键岗位有党员。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从业“口袋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动员“口袋党员”亮明身份,引导流动党员及时转入组织关系, 明确党员身份,确保有效管理。

  二、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两个覆盖”

  5.加大组建力度。通过单独组建、园区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统筹推进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对于党员人数达不到组建条件的,由所属乡镇(街道)通过派驻党组织的形式进行孵化。在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大力推行“商圈党建”模式。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和管理的状态,大力推行“功能型中心党委”模式,建立区域整、行业联合、部门配合的党建联盟集群。探索建立非公、社会组织和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党建联合工委(如物业公司、社会组织与社区建立联合党支部)。依据流动党员地籍相近、集中居住等特点和流出流入地双重管理的优势,灵活组建“同乡”式(如福建莆田驻西宁流动党工委)、“同屋”式(如北山市场流动党支部)和“商会”式基层党组织,并规范管理运行。

  6.开展互联网党建。针对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地位独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等特点,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网络化组织结构,扩大党的组织覆盖。以企业为“点”建组织。注重在互联网产业链发展较好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联网企业。以协会为“线”建组织。在乡镇(街道)以及相关行业等建立互联网企业协会,以协会为基础组建实体党支部。以网络为“面”建组织。探索采取实体支部网络化管理方式建立“网络党组织”,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易信、QQ、手机APP等形式开展组织生活,让分散在各地的互联网企业党员随时随地接收到党组织的“辐射”。

  7.配强党务力量。明确党组织书记要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和高管中产生,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内部推选方式由其他党员担任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一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从高管中选任书记。建立一支政治强、能力强、懂管理、懂经济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对于规模较大或开展党建工作较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对于规模较小的,由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多个非公或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群工作人员、复转军人党员中公开聘用专职党务工作者。

  8.推进党群共建。对于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非公经济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整合工会、团委、妇联、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资源,通过推行登记注册与群团组织设立同步申报,经营发展与群团组织建设同步年审等举措,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全覆盖,并依托各级群团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培育骨干,对于表现优秀的按隶属关系培养加入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丰富活动载体,提高工作质量

  9.落实党建责任。在实现“两个覆盖”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组织议事、发展党员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市委组织部长走遍县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及各县区委组织部长走遍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党组织书记谈心1次以上的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同时,各级非公经济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以讲党课、列席会议等形式,每年至少参加1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或组织生活会。统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推进“年初相约话党建、年中观摩看党建、年末质询评党建”活动,从严从实抓好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0.强化教育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县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以及省内外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办班、党员轮流授课、开展学习研讨、观摩交流互访、赴外考察等多种形式,着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教育培训。按照每名党员每年100元的标准,由市、县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三级以3:4:3的比例列支培训经费。同时,要充分利用“西宁党建”微信平台、“夏都学习APP”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

  11.促进作用发挥。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田等活动,引导党员职工立足在岗8小时,自觉亮身份、比学习,亮岗位、比作用,亮承诺、比贡献。以城乡党支部手拉手、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员技能和专长,组建技术服务、环境保洁、扶贫济困等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企业帮村联户精准扶贫行动,以多种方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方面的作用。

  12.抓好品牌创建。围绕“信仰力量、幸福西宁”核心品牌创建,实施“先锋领航”计划,选择部分规模较好、发展有潜力、出资人重视、党员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大力开展四好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创建和“双强化、双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建,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形成规模效应。

  13.推进阵地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建设党群活动中心。对于党员数量较多、场地条件具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单独设置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按“六有三栏两上墙”标准进行规范化布置。对尚不具备单独设立活动场所条件的,可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开展党建活动。

  14.落实服务保障。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财政拨付+项目支持的方式,按需设立“孵化发展基金”,对于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开展较好、在发展中遇到困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时,对于党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予以政策倾斜并优先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党费由县区委组织部门统一收缴,按1:1的比例配套后返还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于其开展党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按照税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列入企业财务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15.严格分类定级。按照《关于印发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办法的通知》(宁组组〔2015〕23号)要求,每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对评定为先进的适当给予奖励,对评定为“后进”地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顿转化。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年12月14日·宁办发〔2018〕59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若干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办发〔201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政治功能。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党建工作进社会组织章程,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形式、职能作用、经费保障等内容,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责任务,把党的全面领导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全过程。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二、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体系,市、县区委组织部对同级“两新”工委进行指导;市委“两新”工委对县区委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党委(党组)对行业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不能归口行业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县区委“两新”工委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研究工作。建立直接联系机制,市、县区委“两新”工委、行业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直接联系指导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三同步”工作机制,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大组建力度。把单独组建摆在优先位置,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统筹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街区、楼宇等区域,采取“商圈+楼宇”“楼宇+楼宇”等方式,打破单位界限联合建立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突出抓好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五、规范组织生活。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党员讲党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基础工作,持续深化“我们的党日”系列活动。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党组织提前6个月发函提醒。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积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

  六、加强队伍建设。市委“两新”工委重点抓好示范培训,县区委“两新”工委、各级行业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对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至少开展一次轮训。重点从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管理人员和技术岗位的党员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注重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的骨干,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发展成为党员。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职党建指导员,实现党建指导全覆盖。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丰富载体活动。市委“两新”工委牵头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晋级”活动,在全市树立100个示范党支部、100名优秀党组织书记、100名党员标兵。各县区委“两新”工委、各级行业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活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每年按照不低于所属党支部30%的比例完成达标任务。乡镇街道和行业党组织要立足加强城市基层党建,以共过主题党日、在职党员进社区、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活动为载体,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融入区域化党建。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

  八、强化基础保障。市、县区委“两新”工委和各级行业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党费返还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一定支持。各地区可通过地方财政适当拨补。鼓励采取会员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全市30个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活动阵地,为无活动阵地的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要探索制定支持社会组织的优惠措施,在政府公共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人才发展等方面,对党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政策倾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党建工作目标,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推行项目化党建工作,市、县区委“两新”工委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每年立项实施1项社会组织党建项目。要注重总结推广经验,按季度报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8月1日·宁组字〔2018〕9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青组字〔2018〕12号)和《西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宁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2016年启动脱钩工作以来,在全市75家需要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中,目前,已完成50家脱钩工作,尚有25家未开展脱钩工作的实际,为确保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现就做好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科学有效管理、有利于党建融入业务、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对脱钩后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等具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职能的部门单位成立行业党委,其所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划转到行业党委,接受市委“两新”工委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和指导,工作机构原则上设在部门单位的机关党委或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统一由依托市民政局成立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接受市委“两新”工委和市民政局党组的双重领导和指导。以后脱钩或新登记成立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或相关行业党委提出建议,报请市委“两新”工委批复明确。

  二、明确党建工作职责

  各行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负责脱钩后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推动党建工作要求写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全面覆盖。

  (四)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六)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三、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已经成立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分别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行业党委直接管理;或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部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行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若干联合党委。联合党委可由所属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或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书记,一般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不占用机关行政编制,工作经费由行业党委、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按照市相关文件予以解决。

  脱钩后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尽快单独组建党组织;对暂时不符合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其党建工作,可由行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直接负责,也可由相关联合党委负责,原则上按照“一管五”的标准,组建联合党组织。要采取全面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方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单独组建,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个别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民团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做法,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以不做调整,由行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其进行工作指导。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具体管理方式,分别由各行业党委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研究确定。

  四、稳妥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配合各行业党委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党组织档案资料接收等工作,确保有序顺利交接,继续指导做好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各行业党委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按照《西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及试点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做好接收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移交后3个月内能够按照新的党建管理体制要求正常开展党建工作。具体方案应向市委“两新”工委报告。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脱钩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脱钩相关工作,做好党员情况梳理、党组织档案资料整理等具体工作。脱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市委“两新”工委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指导,有针对性地推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行业党委开展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关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具体指导推动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行业党委开展工作。成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的单位,要根据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需要,落实相应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确需调整增加工作机构、人员力量的,由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及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批准。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要密切关注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上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平稳过渡。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各县区按照省委、市委相关精神,参照本通知,研究提出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关于印发《全市“两新”党组织开展“评星晋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4月23日·宁两新工委〔2018〕14号

各县区委“两新”工委,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全市“两新”党组织开展“评星晋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两新”党组织开展“评星晋级”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新”党组织建设成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两新”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好地促进全市“两新”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全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评星晋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 “五个过硬”, 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推进“五四”战略,教育引导各级“两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职工不断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朝着“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社会评价好”的“五好”目标迈进,不断增强党在全市“两新”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促进“两新”组织“两个健康”,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组织保证。

  二、星级评定内容

  “两新”党组织星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的为二星级,最高的为五星级。

  (一)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协作,整体素质高、工作活力强。党组织负责人既熟悉党务工作、又精通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建立党组织与“两新”组织高层的“双向互动”机制,“两新”组织出资人或法人支持党建工作,保证党组织在“两新”组织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依法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两新”组织积极向上,发展氛围好。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党性观念强,能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急关头豁得出,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两新”组织加快发展,在“两新”组织和职工中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参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三)工作机制好。党内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三会一课”、党组织关系管理、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正常,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党员活动场所做到“六有”。开展“我们的党日”系列活动和“话看评”活动,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切合实际。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档案齐备。

  (四)发展业绩好。党组织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职工各项权利。能够紧紧围绕“两新”组织发展,把生产经营的难点、热点作为工作重点,推进党员先锋工程、企业(行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国家重大节日、企业重大纪念日要有相应纪念活动,围绕企业生产开展比武竞赛等。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融合点,引导党员干部和“两新”组织管理层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五)社会评价好。有符合本企业、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在省市、县区内有一定影响。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贴近“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服务“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先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为发展所需要、为业主所欢迎、为党员职工群众所拥护。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美誉度。

  三、星级评定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星级评定总体安排

  1.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实行动态管理。

  2.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党组织星级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并采取百分制的考评办法进行评定。评定星级标准为: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 80—90分为四星级(包括80分,下同)、70—80分为三星级、60—70分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不评定星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星级评定:主要出资人或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年度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并被依法处理的;出资人(发起人、法人)或“两新”组织被法院等相关部门列为诚信黑名单的;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年度内出现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星级评定具体步骤

  1.自评申报。由“两新”党组织对照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自评结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党组织申报。此项工作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2.基层测评。在自评申报基础上,市、县区委“两新”工委和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组织人员深入“两新”组织走访座谈、实地核查,组织出资人(发起人、法人)、党员职工开展满意度测评,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星级评定意见。此项工作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

  3.分级评定。通过评比,由县区委“两新”工委和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评定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党组织,并颁发星级证书,报市委“两新”工委备案;五星级党组织,由县区委“两新”工委和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在评定的四星级党组织中推荐上报,由市委“两新”工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此项工作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评星结果运用

  (一)开展评先树优。评选为五星级党组织的,由各级党(工)委将其纳入各类工作先进评选范围,同时作为向上推荐典型、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激励保障。将“评星晋级”情况,作为推荐“两新”组织出资人(发起人)、党组织书记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以奖代补拨付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后进转化。将未评定星级的党组织作为日常管理和整顿提升的重点对象,指导有关党组织制定评星工作计划,跟踪督促推进党建工作开展;对连续2年未申报和评定星级的党组织,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向上级党(工)委作出书面说明,接受约谈,并在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委“两新”工委和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将“评星晋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抓好实施推进,切实把评选工作抓在基层、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部署。将“评星晋级”工作与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有机结合,在分类定级和整顿转化中对党组织工作全面掌握、跟踪管理。同时,坚持“评星晋级”工作与党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一起开展、同步推进、互为补充,将年终考核融入到评定工作,把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分类指导。区别不同“两新”组织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对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重点培育总结提高,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党建基础薄弱或工作较差的,要通过领导联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措施,帮助找准问题,改进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委“两新”工委和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不断创新和加强工作举措,努力推动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发展、全面过硬。

  附件:1.西宁市“两新”党组织星级评分标准

  2.西宁市“两新”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





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9月30日·宁组字〔2020〕150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民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的领导,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中共青海省教育厅党组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组字〔2020〕14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组织基础、提升组织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为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智力支撑。

  二、主要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开展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国际形势与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和反分裂反渗透等教育,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个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其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增强师生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归属感,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抓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五)加强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监督机制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为主线,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双学双提”活动,学领袖思想,提政治站位;学业务知识,提履职能力。广泛开展以典型推介、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发挥好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作用,办好理论宣讲活动,用好“学习强国”“信仰的力量”等网络学习平台,建立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的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民办学校党员师生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

  2.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理清隶属关系。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具备审批权限的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区主管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集团化办学的大型民办培训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地党组织。其他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3.党的建设进章程。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民办学校把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确保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备案。在批准设立民办学校时,严格审核党的建设相关内容是否写入申办报告和纳入学校章程,并作为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查内容。

  4.强化决策监督。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班子成员按照学校章程进入学校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议、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五会”管理,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等制度,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按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抓好党务校务公开,不断强化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

  (二)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推进“两个覆盖”。积极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党组织评星晋级、党组织常态化考核等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年检、督查等工作,每年至少对所属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大排查,全面掌握学校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按照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民办学校,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或招聘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时,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并报同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备案。

  6.压实党建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在开展党建活动、教育培训、教育科学研究、选优评先等工作以及召开党建思政等相关会议时,将民办学校一并纳入,实现同研究部署、同推动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指导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话看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指导学校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等工作,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单独建立党员固定活动场所,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对未设置活动场所的,协调其就近利用省市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和公办学校、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党组织的党建综合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落实组织生活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正常规范。

  8.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组织;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对新聘用或离职的教职工党员,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

  (三)强化队伍建设管理

  9.建强党组织书记队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董(理)事长、校长等管理人员,担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并按期进行换届。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副书记。举办党组织书记讲堂、论坛等活动,开展专题教学、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的集中轮训,确保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不少于5天的培训。

  10.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就近指导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牵头,采取“1+1”“1+N”的模式,向民办学校选派1名党务素质好、工作热情高、组织能力强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编印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点手册,办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协调服务、监督指导等作用,确保帮得准、干得实。强化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各类评先选优挂钩。

  11.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深化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的“双培养”机制,注重从出资人、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青年、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民办学校党员队伍。设立“党员责任区”和“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星级管理,探索建立校级党员成长工作室,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党员群众结对等活动,切实发挥党员教职工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党员日常学习教育,每年完成20%的党员集中培训任务,5年内实现全覆盖,着力提升党员能力素质。稳妥做好党员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12.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政治标准,把教师思想政治、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新入职教师的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考察把关。常态开展师德失范专项整治,定期评估师德师风情况,完善师德监督考核。设立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月,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形象和社会满意度。指导学校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等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严格落实思政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思政工作队伍,做好思政工作者培训,依校建立校外思政辅导员队伍。组织开展基于岗位、基于课堂、基于教师发展需求的教育教学等专题培训,举办党员骨干教师观摩课、党员名优教师示范课、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3.把牢意识形态领导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办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建责任清单、年检考核体系,定期分析研判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等制度,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强化教师授课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指导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依规管好校园思想文化阵地,引导师生自觉规范线上线下言行,使民办学校校园真正成为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14.提升思政教育工作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思政教育和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思政理论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育人功能,加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持续打造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精品课、优质微课等,不断增强思政理论课的思想性和针对性。用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载体,注重发挥德育实训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成长驿站”等作用,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领、未成年人文明行为提质、三结合育人增效、未成宣传阵地拓面”四项行动,旗帜鲜明地办好红色教育,培育红色育人活动品牌,推动思政教育从校内向校外延展。

  15.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学生社团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实行学生社团登记、年检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完善学生干部培养管理机制。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学校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中心等实践育人平台,系统设计活动内容和实践形式,组织开展精品社团选树、社团文化展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展社团育人途径和广度,着力把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接受传统文化洗礼、高雅艺术熏陶、思想政治引领的成长课堂。

  16.发挥校园文化育人作用。以优化校风教风学风、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及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等工作,广泛开展“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新时代好少年”等学习宣传活动,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书香校园、歌手大赛、我们的节日等育人功能,鼓励学校与科技馆、科研机构等协同培养学生科学素质,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县区委“两新”工委积极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市教育局、人社局党组在推进本级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上,监督指导县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指导做好本级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党组织积极配合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做好隶属关系在乡镇、街道党组织的民办学校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市委、县区委“两新”工委、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组织指导督促民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建立党员活动室,充实党务、纪检工作力量,分别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党务、纪检工作,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专职党务、纪检人员相关待遇;同时,民办学校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一定支持,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支撑。

  (三)抓实督导考核。县区委“两新”工委和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开展1次督查,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日常督导。县区委“两新”工委和主管部门结合年检、党建述职等工作,强化党建考核实效,注重结果运用,落实好“两新”组织“政策清单”。对履行责任不力的,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不重视党建工作的,严肃问责;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关于印发《加强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9年5月24日·宁两新工委〔2019〕8号

各县区委“两新”工委、网信办,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现将《加强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

  近年来,西宁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但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覆盖质量不高。做好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整体提升城市基层党建的有效举措。扎实推进全市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兴领域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工作就覆盖到哪里,提升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为加强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着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督促指导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把党建工作写进企业章程,保证党建工作有效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创新、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优势,引导企业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能力,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始终做“两个维护”的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二、建立“块抓条保”机制。依托市委网信办、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成立互联网、物业、快递行业党委,落实行业系统党建工作指导责任,实现管业务与抓党建深度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对辖区互联网、物业、快递等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市委网信办、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评先推优、管理考核、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新兴领域党建扩面提质。市委“两新”工委要直接联系一批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也要建立各自的直接联系点,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引领推动面上工作。

  三、健全基本组织。结合“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建立互联网、物业、快递企业党组织,市委网信办、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建立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持续有效地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狠抓业内知名、行业领军的“两新”组织,提高单建率。注重群团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把支部建设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开展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和“评星晋级”活动,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及时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党支部打造规范化阵地,推进阵地资源共享。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互联网、物业、快递等民营企业出资人(法人、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开展“红色互联网”行动。把牢“红色方向”。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定期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等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者列席企业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以邀请企业非党员负责人参加。通过鼓励引导、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抓住重点企业,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将规模大、影响力大、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全部纳入日常管理,通过召开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总编辑例会、党组织书记述职会、行政约谈等方式,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生产“红色产品”。推动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互联网企业树立“一颗红心向党,一颗红心办网”理念,把红色元素融入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健康优质的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剧、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等,讲好幸福西宁故事。建设“红色队伍”。注重做好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优秀人才的联系服务和培养工作,关心关爱青年职工成长成才,在职业发展、技能培训、社交生活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增强党对各类人才和优秀青年的吸引力、感召力。推动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高管交叉任职,要求企业内容编辑、审核和技术、产品等关键岗位由党员骨干担任,注重发现培养熟行业、会技术、懂党建的党务工作者。弘扬“红色文化”。注重运用互联网资源,创新载体平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企业团队建设、业务培训、文体活动,激发家国情怀、责任担当、创新活力。关注年轻群体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要,强化拥护思维,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推动红色文化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做好网络大V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党在互联网领域的影响力。

  五、开展“红色物业”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融入党建“微综合体”,接受小区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小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及时沟通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具体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公益活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小区党组织吸纳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或优秀骨干作为兼职委员,积极推荐小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监督员,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并参与服务质量的跟踪评价。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场所、微信群,及时为居民提供问题反馈、小区动态新闻、党群活动、惠民咨询、物业工作、小区好人好事等信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运行机制,打击和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多、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曝光,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记录。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人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建立“红黑榜”,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行指导考评,评定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红黑榜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开展“红色快递”行动。由市邮政管理局完善政企联席会、业务培训会等工作机制,搭建红色快递平台,每季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倾听企业需求、通报存在问题、听取企业意见,并协调解决问题。在全市快递车上增添红色元素,要求党员快递员佩戴党徽上岗服务,精心打造流动宣传阵地。每两年开展一届“最美快递员”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例,传播行业正能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快递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非公快递企业党员微信群、工会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全市2000余名快递从业人员每月推送“党建知识小讲堂”宣传资料。开展“寄递质量提升党员示范”活动,落实快递标准作业程序,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提升服务质量。

  市委网信办、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邮政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物业、快递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目标,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落实属地化责任,加大日常管理,强化规范建设,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22年2月28日·宁组字〔2022〕2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各行业党委、西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现将《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

工作兜底管理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有效填补基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管理空白,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的通知》(青组字〔2022〕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兜底责任。坚持“属地为主、归口为辅、条块结合”原则,强化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牵头抓总责任,各行业党委行业责任,开发区党工委、街道(乡镇)社区(村)属地责任和党建网格兜底责任,确保统的起、管得住。各县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督促指导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动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研讨、交流等会议,研判工作、沟通会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落实非公企业注册时同步采集党建工作信息制度,民政部门落实社会组织“三个同步”工作要求,各行业党委结合部门职责,建立完善“两新”组织台账,切实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明,不断提升数据基础工作质量。对归口明确的“两新”组织由开发区党工委、各行业党委归口管理,对无明确归口的非公企业和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以及商圈楼宇、协会商会等,由街道社区负责兜底管理。

  二、优化组织设置,织密组织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便捷高效、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党组织设置,夯实战斗堡垒,织密“两新”组织体系。开发区党工委结合园区特点,突出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采取单独组建、区域领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同时结合实际成立园区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党建联络员。各行业党委要统筹管理行业内“两新”组织,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对于其他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小个专等领域,各县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依托街道党工委、街道“两新”组织综合党委、社区党委,分别建立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商圈楼宇党建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党建网格作用,加强对兜底管理的指导。

  三、推动互融共促,提升覆盖水平。打破条块分割,加强互联互通。积极引导“两新”组织党群组织,根据行业相近、地域相同等,通过结成“红色联盟”等方式,共同开展党日活动、职工活动,促进“两新”组织之间相互学习、交流互动,不断推动“两新”领域党建工作提质增效。深化“共治、共建、共管、共享”,以“党建联盟”等形式载体,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成员,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并列席街道、社区相关联席会议,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落实“两新”组织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信息互通机制,党员评议、表彰和处分事先相互征求意见,事后互通备案,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全天候、全周期。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各行业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要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抓业务就要抓党建、抓行业就要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兜底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助企联络员等,不断充实兜底管理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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