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7-09-28 浏览量: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这一总目标,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深入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积极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方式,已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那么,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总体说来,应当既见制度又见人。
对于管理我们比较熟悉,对于治理则相对陌生,如何治理可以说是一个新课题。目前,对于治理的研究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仍处于破题开局阶段。这主要缘于两方面的短缺:一是实践短缺。虽然近年来各界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时间短、问题复杂,这些探索还是初步的。二是理论短缺。目前支撑治理创新的理论十分有限,可供借鉴的西方治理理论本身并不成熟,而且很多理论并不适用于中国。如何立足国情形成中国本土治理理论,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治理与管理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大区别。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看法,治理与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二是运作方式不同。管理的方式一般是自上而下垂直型的,而治理的方式虽也有垂直型的,但更多的是水平型的,最后形成的是纵横交错的网络型治理方式。不仅如此,管理的运作方式常常是强制性的、刚性的,而治理则是合作的、包容的。三是手段不同。管理主要诉诸行政手段,治理虽也借助行政手段,但更多依靠法律手段实现自治、共治、善治。从这几大区别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治理与管理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更加注重人民本位,更加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可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人学内涵,目的是为了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需要把人的问题作为重要切入点、突破点、着力点。
一是治理理念问题。在价值取向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同时,要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国家治理既要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维护,又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前提下承认合理合法的个性化追求,保障个人自由,让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还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是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总的来看,治理意味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增进人民福祉。
二是不同主体作用发挥问题。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这是必然趋势。但在治理体系中,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应处于何种地位、相互关系如何处理,还需要深入研究。可以肯定的是,人民群众是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当家作主的作用。当家作主作用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等渠道实现。当然,肯定其他主体的作用,并不是轻视政府的作用。政府在维护秩序、化解风险、处理危机等方面有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功能。
三是扩大参与问题。使人民群众成为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必须让其参与到各种治理活动中。扩大参与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各个治理主体能力的提高,无疑有利于国家总体治理能力的增强。扩大参与的过程,还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马克思说过,“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正是通过参与,个人扩展了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