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创新者插上“新引擎”

来源:共产党员网    日期:2017-12-26    浏览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古语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时期,体制机制遗留的老问题尚有迹可循,而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却无借鉴之师,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摸索边思考。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既想放手大干,施展才能;却又蹑手蹑脚,害怕出错。“一步走错,满盘皆输”、“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观念,导致了“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就是从根本的制度、机制上给改革创新者松绑减负,为勇于探索敢于作为、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他们“轻装上阵”,鼓励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干部“甩开膀子干事业”提供一个法纪法规范围内的宽松环境,不仅为他们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最大程度地凝聚了其思想共识。从深层次来说,容错纠错机制对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作出的区分,是在执政和执法的过程中对“情”与“理”关系的进一步探索,它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执政理念的进步,更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文明的进步。

然而,“容错纠错机制”是鼓励干部敢负重、敢作为,但绝不是胡作为、乱作为,它仅适用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探索性失误”,为探索性改革者“当靠山”、“撑直腰”,而不能成为任意妄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因此,在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还应该加强政务的公开透明度,制定规范的容错纠错程序,健全申诉救济机制,鼓励群众和社会各方的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样,才能真正为改革创新者插上“新引擎”,为其轻装上阵排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