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思想指导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8-02-06 浏览量: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好这项任务,需要认真分析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弄清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发生新变化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改革发展实践取得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在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都干不成。40年来,伴随深刻的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巨变,我国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也不断激发社会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把平安中国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社会治理形势出现一系列积极变化。
社会治理形势出现根本性好转。近5年来,我国打破了犯罪率随着现代化推进必然升高的西方“魔咒”,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量等社会秩序的关键性指标同时出现下降趋势,特别是成为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同时,互联网依法治理初见成效,虚拟社会不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结果,2013—2017年,我国城乡居民的总体社会安全感有所上升,特别是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感、人身安全感明显提升。我国社会总体安全的好局面,在国际社会乱局交织、一些国家内乱不断和恐怖袭击时常发生的背景下,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进程中,实属来之不易,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必要的良好环境。
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我国已基本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了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社区治理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增强了全社会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但已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居民组织、社会公众等都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力量。社会治理的广泛社会参与,有效降低社会治理的行政成本,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益,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多个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积极的重要转折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新时代,在城镇化进程、人口结构、职业结构、劳动力供给、收入分配、消费方式等领域都出现了一些积极的重要转折点,对社会治理形势产生深刻影响。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各项社会政策的完备,上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潮已不会再出现;随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推进,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时期也已基本结束。在社会治理形势出现积极变化的同时,社会治理面对的问题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网络化以及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交织化等一系列新特征。
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使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对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社会也发生巨变,主要表现在: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复杂化,财富和收入差距较大;职业选择和劳动就业市场化,社会流动加快;处于原有单位体制之外的“社会人”成为就业主体;社区社会化,在原有的熟人街道社区、单位大院社区之外,出现大量商品房陌生人社区,还有城乡接合部的杂居社区;家庭小型化,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等不断增多,家庭的教化功能有所弱化;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需要重塑道德约束和社会信用;等等。这些深刻的社会变化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新问题、新挑战。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随着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更需要多样化、个性化、高性价比的消费产品,不再满足于大批量、排浪式的大众消费;更加重视与健康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医疗安全,食品安全感和医疗安全感已经成为影响总体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更加渴望看得见蓝天、呼吸清新的空气、饮用清洁的水,生态环境污染和恶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等等。这些社会生活层面的新变化,也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
人们对主观感受和价值追求的重视对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随着物质需要逐步得到满足,人们有了更高的社会心理需要。面对快节奏、工作压力大、存在未知风险、由陌生人构成的现代社会,人们的心理孤独、抑郁、压力、焦虑需要疏导和释放渠道,也更希望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教育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社会参与意识都在日益增强。这些社会心态层面的变化,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
网络社会的兴起对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造成无限扩展的虚拟社会空间,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数方便的同时也带来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挑战。特别是以手机为基本平台的网络社会,使人们的生活步入实时、交互、快捷、高频的“微时代”,自主开放的自媒体话语权,隐蔽性的信息源,交互快速的传播方式,碎片化、泛娱乐化、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等等,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高度互动。这使社会舆论、社会情绪甚至社会行为以新的机制形成,传统的社会管理已难以奏效。尤其是网络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暗网”成为毒品、色情、暴力泛滥的黑色空间。网络社会治理成为考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新型社会风险对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当今世界,现代化的推进特别是新科技不断产生,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人类社会进入现代“风险社会”。现代风险不同于传统风险的最大特征就是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其迅速而广泛的传播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比如,恐怖主义袭击带来的普遍社会紧张和社会不安;未知流行病和生态环境危机引发的社会恐慌;股灾、银行倒闭、债务危机等金融风险可能导致的大规模社会恐慌传导;等等。新型社会风险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考验着各国的社会治理。
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把握这些新趋势,研究这些新问题,积极应对新挑战,采取稳妥、有效、管用的措施,建立保证长治久安的机制和制度,大力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面对我国社会治理形势的新变化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社会治理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体制,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同时也要注重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有效、管用、节约行政成本的社会治理机制,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高效性。
积极回应人民的新期待。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新要求,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大力推进依法社会治理。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的主体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进行社会治理,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擅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在加强依法治理的同时,也要发挥德治的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维护国家互联网主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加强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