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两条新经验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8-06-13    浏览量: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努力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以及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方面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解放了我国社会生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时代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也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规范的股份制基础上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强有力的企业经营决策团队,培育出大批具有技术开发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成长性强的企业,这些企业是增强创新活力、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依托力量。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控股较多的资本,有利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民营企业可以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产品结构,激发发展活力,使企业获得长期发展动力。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这三个数量界限较好地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涌现出众多优秀工业企业,其发展成就生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强大生机活力。其中,既有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案例,如中联重科;也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成功样板,如海尔集团;还有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成长为世界著名高科技公司的成功典型,如华为公司。虽然它们在所有制方面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均得益于股权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了规范的股份制和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一些优秀工业企业的实践经验看,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私营企业在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和劳动者关系上都发生了积极变化。比如,在企业所有制关系上,不少企业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制,形成了劳动者共同投资、共同所有的所有制结构。在企业分配关系上,很多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动、按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分配,并且这种分配形式在企业中占主体地位,这有利于促进企业员工共同富裕。在企业员工相互关系上,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他们既是劳动者,又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上参与企业管理,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发挥,很多企业正发展成为员工共商、共建、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可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符合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又创新和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出更大的优越性,充满生机活力。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经济制度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在开启改革开放征程之初就作出了一个重要决策: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未富起来的,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的重大方略。其目的和意义在于,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展个体、私营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改变原来那种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的单一公有制结构,从而冲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中长期存在的严重平均主义束缚,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实践证明,这一招非常管用:很快在全国上下和城乡两地,在生产上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在分配上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新局面。从此,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的“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迅速消失,广大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我国经济持续呈现充满生机活力的快速发展局面。可以说,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实现的两个重要目标。

经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总量已上升为世界第二位,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40年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长足发展,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广大劳动者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事实证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要求的,是完全正确的,必须不断完善、长期坚持。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成效,归根结底要体现在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上,体现在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经过40年改革开放,全国各地区各领域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了,广大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离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适应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建立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促进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验说明,只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具有广泛的现实基础、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日益巩固和完善。一要深刻认识到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结构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形式也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坚实经济基础。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一个重要目标指向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基本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统筹好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进一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