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富于活力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9-10-12    浏览量:

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感受最直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日益深刻,我们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完善。基层民主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展现出蓬勃生命力。

我国基层民主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农村村民自治、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通过这些形式,人民群众能够广泛、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根据《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全国农村普遍开展了9轮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5%;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90%以上。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500.9万家,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覆盖企业138.7万家。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87.1万家。这充分说明我国基层民主具有广泛的覆盖面。

我国基层民主在民主程序、方式等方面也表现出广泛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和文化传统,以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会、民主议政会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保证人民群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同时,紧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激发出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在基层民主运行中涌现出大量创新实践。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身边的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用来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民主协商,参与协商的前提是知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根据《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全国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94%以上的县制订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截至2017年4月,乡镇(街道)共设立便民服务中心38513个,覆盖率达96.8%。在知情基础上,人民群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协商过程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终达到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的效果。事实已经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广泛、真实、管用,是切实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基层民主发挥巨大作用,让人民能够从各层次各领域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基层民主也成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只要我们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我国基层民主必将焕发更加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