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从严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7-09-05    浏览量:

浙江严格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从严从实推动“两项法规”落实。截至7月底,全省共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专门制作“全年报告工作流程图”,明确将学习培训会作为流程图的起点,同时标出集中填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时间节点。截至7月底,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举办各类“两项法规”学习培训会460余场次,发放相关资料4万多份,覆盖填报对象5万余名。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通过分析汇总综合数据,梳理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家庭财产或投资较大等干部名单,列为重点管理监督对象。同时,围绕地方换届、干部选任、代表推选、干部评优等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查核,以“凡提必核”防止“带病提拔”“带病当选”。4月以来,已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某地干部选拔任用中甚至一次取消5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

制定按时填报、完整填报、如实报告三大纪律;确定报告材料有缺项、漏项、填写不完整的不接收,不按要求、填写不规范的不接收,单位主要领导未阅签的不接收,本人承诺未签名的不接收的“四个不接收”标准;对不如实报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编印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手册,明确填报部署、报告受理、信息录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以及结果处理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此外,针对驻外办事处、援藏援疆等长期在外干部,以及因公出国(境)、外出学习考察等临时性外出干部,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做好通知衔接,做到报告范围内人员“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