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完善政策体系加快集聚人才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8-01-08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的要求,广泛吸引各领域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近日,广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3份文件,启动新一轮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同时5年内将投入约15亿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创新创业、资助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这是自2016年出台产业领军人才“1+4”政策文件之后,广州市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快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并以“高精尖缺”为导向,设定了112条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基本涵盖了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金融、社工等各个领域的权威人才标准,每年还将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方案注重与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相结合,例如将清科、投中中国等权威排名榜排名作为创投机构负责人申报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大力吸引集聚广州急需的创投人才。

同时,广州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着力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明确申请人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无论人才是来自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非公有制单位,甚至是柔性引进、自主创业的,都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另外,此次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没有局限在市属单位,对于中央、省属驻穗单位里的人才,只要参与了广州的建设发展,都可以成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广州对标国内其他城市,在各个政策点上进行新增或强化,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标准在全国居于前列。《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提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或10年免租的人才公寓,其中在广州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顶尖人才可获1000万元住房补贴或入住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广州市户籍的还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根据文件,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年度休假体检、医疗保健优先待遇、子女入学照顾以及配偶就业服务等一系列生活便利待遇。

广州特别注重对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支持,《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明确为人才举办和参加会议论坛、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支持资助,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每月可分别领取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资料津贴。广州还将在5年内投入约2亿元,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链条、集约化、定制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广州在保障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人才的规范考核,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规定,由所在单位对人才每两年进行1次考核,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人才日常工作、科研的影响;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广州、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将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人才虽然不再享受相关物质待遇,但仍可保留荣誉称号;对于发现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的,以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将立即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物质待遇。

据悉,近年来广州市着力加强人才高地建设,人才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截至目前,广州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资源总量326万人,在穗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6人、“两院”院士77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81人、“万人计划”专家95人。在刚刚公布的第十四批国家“千人计划”拟入选人员公示名单中,广州地区入选“千人计划”青年项目41人、创业人才项目5人,入选人数约占全省入选人数的65%,其中创业人才项目入选人数位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