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以学促用推动支部工作条例落地生根
来源:共产党员网 日期:2018-12-26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新疆新源县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组织各级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以学促用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认真学习宣传,领会《条例》精神。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四大班子带头学习,邀请党校教师逐条解读《条例》;各级党委(党组)采取主要领导解读、党委(党组)会专题研讨的方式,确保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深刻内涵;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尤其是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开展“一支部五中心”干部集中大轮训进行专题学习。县委组织部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组织15个乡镇(场)党建工作分管领导逐字逐句研读《条例》。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通过“组工讲坛”“微党课”等,组织组工干部进行集体学习;收集整理互联网、报纸媒体刊发的相关资料,编印《新源组工选编》,配发至全体组工干部自学;邀请党校教师、组织科干部详细解读《条例》,帮助组工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并通过测试检验学习成果。三是党员干部广泛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通过“新源组工”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将《条例》内容传递给广大党员干部,并开辟学习专栏及时转载《条例》相关知识,拓宽党员干部学习途径;依托远程教育站点、农牧民夜校、“早派工、晚研判”会议等组织基层党员学习《条例》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支部工作。一是强化工作指导。立足《条例》要求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规范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党支部工作程序;统筹县直单位、新兴组织党工委、“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分类做好县直单位、新兴组织、村(社)党支部建设工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从国家公职人员、返乡大学生、优秀村干部、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和退伍军人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建立村级储备年轻干部人才库,由县委基层办、乡镇(场)党委、村党支部核校后,统一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电子信息档案。三是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大反思、补短板”活动,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一支部五中心”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规范“一支部五中心”建设的通知》,推行“三图四榜两清单”(即:“一支部五中心”组织架构图、网格化管理架构图、网格化管理示意图;“五个中心”、网格、联户、村民家庭四张“红黑榜”;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动态工作任务清单),全面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有效执行。一是强化责任分解。按照“分级分类,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党支部建设工作清单,明确建设不同领域党支部的责任对象、责任范围,确保党支部建设有条理。二是强化监督执纪。成立专项调研组,结合深入基层调研等时机,采取座谈交流、走访入户等形式,逐条对照《条例》内容,深入各党支部了解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对综合评议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教育;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的作用,对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方面进行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公布“三办”主任邮箱、电话,听取党员干部对党支部工作的反映,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短板,确保《条例》贯彻落实“不走样”。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和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中,对软弱涣散的党支部支部书记坚决撤换,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的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条例》执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