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建立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单设指标分类考 重点任务专项考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9-01-18    浏览量:

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之际,江苏苏州市充分考虑本市实际,探索建立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出台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构建形成以一套考核规定、一个实施办法、三套指标体系、三个配套办法为主体的制度框架体系,既有综合考核,也有单项考核,既有工作规定,也有配套办法,充分反映高质量发展新任务、新要求、新动力。

该市针对省级以上开发区数量较多的实际,单独设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类设立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8个指标、高新技术开发区15个指标、旅游度假区30个指标,根据类别特点实行差异化考核。针对改革攻坚、污染防控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开展专项考核,坚持一年一审、总量控制,首批专项考核将市委市政府明确的“263”“331”两个专项行动列入考核范围。

在考核方式上,该市一方面坚持年终和平时相结合,以监测指标为主,对不能监测的指标采用年终现场一次性考核完成,另一方面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硬性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对不可量化的先定格次、再赋分值,确保把结果考准考实。

该市将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干部选用、通报奖励挂钩,创新设置改革攻坚专项奖,对在重点专项工作或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让广大干部把关注点、注意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每年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一批先进地区和担当作为好干部,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由相关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举措,并视情形对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为使考核指标体系发挥作用,该市按照有统有分、分工负责的思路,整合各类考核资源,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市考核委领导、市考核办统筹、牵头部门推动、责任部门落实”的一体化考核工作机制,市考核办统筹协调开展全市考核工作,负责对考核结果分析汇总、评定运用,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具体开展考核,切实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